1、这个标志是何含义?
A、隧道出口距离
B、隧道入口距离
C、隧道跟车距离
D、隧道总长度
答案:A
解释:你们这些土鳖没有见过“英吉利海峡隧道”,隧道里面灯火通明,就有这样的《出口标志》
2、行车中当驾驶人意识到爆胎时,应在控制住方向的情况下,轻踏制动踏板,使车辆缓慢减速,逐渐平衡地停靠于路边。
A、正确
B、错误
答案:A
解释:如果写的意识到爆胎,说明还没爆,可以轻刹;如果已经爆了,刹车容易翻车,所以抢档好些。
3、行车中当驾驶人意识到车辆爆胎时,下列错误的做法是?
A、紧急制动
B、缓慢减速
C、轻踏制动踏板
D、控制方向
答案:A
解释:爆胎和意识到爆胎时,首先要做的就是控制住方向,然后缓慢减速,平稳停车。
4、这个标志是何含义?
A、限制高度为3.5米
B、限制宽度为3.5米
C、解除3.5米限高
D、限制车距为3.5米
答案:A
解释:限制高度为3.5米:表示禁止装载高度超过标志所示数值的车辆通行。此标志设在最大允许高度受限制的地方。 以图为例:装载高度不得超过3.5米。
5、在图中这种环境下会车前,要先与对面来车交替变换远、近光灯观察前方道路情况,会车时两车都要关闭前大灯。
A、正确
B、错误
答案:B
解释:夜间通过交叉路口、人行横道、急弯、陡坡等特殊路段,应交替使用远、近光灯,提示其它车辆。
6、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60%的,一次记6分。
A、正确
B、错误
答案:A
解释:《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规定,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交通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6分:(一)驾驶校车、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到百分之二十,或者驾驶7座以上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或者驾驶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五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百的;(二)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到百分之二十,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的;(三)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四)驾驶载货汽车载物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百分之五十以上的;(五)驾驶机动车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未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或者未悬挂警示标志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六)驾驶机动车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的物品,未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或者未悬挂警示标志的;(七)驾驶机动车运输危险化学品,未经批准进入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限制通行的区域的;(八)驾驶机动车不按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的;(九)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或者扣留期间驾驶机动车的;(十)造成致人轻微伤或者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十一)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违法占用应急车道行驶的。
7、上下搬动这个开关前风窗玻璃刮水器开始工作。
A、正确
B、错误
答案:A
解释:正确,这个没问题,左侧的开关是管灯光的,右侧的开关是管雨刷的。
8、驾驶小型汽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的,一次记9分。
A、正确
B、错误
答案:B
解释:《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规定,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交通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2分:(一)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二)造成致人轻伤以上或者死亡的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三)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校车标牌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四)驾驶校车、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二十以上,或者驾驶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百以上的;(五)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或者驾驶其他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六)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的;(七)代替实际机动车驾驶人接受交通违法行为处罚和记分牟取经济利益的。
9、当事人有下列哪种行为,要承担交通事故全部责任?
A、在高速公路上撞伤行人的
B、在路口直行与转弯车辆刮碰的
C、在快车道与摩托车刮碰的
D、发生事故后故意损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
答案:D
解释:发生事故后故意损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要承担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
10、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机动车所有人住所在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内迁移或者机动车所有人姓名(单位名称)、联系方式变更的,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备案。
A、正确
B、错误
答案:A
解释:修订后的《机动车登记规定》已经2008年4月21日公安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自2008年10月1日起施行。第十七条规定: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机动车所有人住所在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内迁移或者机动车所有人姓名(单位名称)、联系方式变更的,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