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遇到这种情况下可以从右侧超车。

A、正确
B、错误
答案:B
解释:超车只能从左侧超车。
2、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任何情况下都应标明现场位置后,先行撤离现场。
A、正确
B、错误
答案:B
解释:因为根据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如果机动车在道路上面发生了事故,那么必须要马上停车保护现场,如果有人员伤亡的情况,驾驶人应该马上去抢救受伤人员。并且报告执勤的交警或交通管理部门。如果因为抢救伤员而而变动了现场的话,就要表明位置。路人或过往的车辆驾驶人或乘客都应该协助帮忙。如果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没有造成人员伤亡的,当事人没有对事故有任何争议的,可以撤离现场恢复交通次序,双方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就行了。如果说有争议的话,那么不要撤离现场,需要马上报个相关的交警来处理。
3、驾驶载货汽车载物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50%以上的,一次记多少分?
A、3分
B、9分
C、12分
D、6分
答案:D
解释:《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规定,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交通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6分:(一)驾驶校车、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到百分之二十,或者驾驶7座以上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或者驾驶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五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百的;(二)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到百分之二十,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的;(三)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四)驾驶载货汽车载物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百分之五十以上的;(五)驾驶机动车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未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或者未悬挂警示标志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六)驾驶机动车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的物品,未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或者未悬挂警示标志的;(七)驾驶机动车运输危险化学品,未经批准进入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限制通行的区域的;(八)驾驶机动车不按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的;(九)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或者扣留期间驾驶机动车的;(十)造成致人轻微伤或者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十一)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违法占用应急车道行驶的。
4、驾驶人将机动车交给驾驶证被吊销了的人驾驶时,交通警察依法扣留行驶证。
A、正确
B、错误
答案:B
解释:《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5、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重伤,但一方驾驶人愿意承担全部责任的,可以自行协商处理。
A、正确
B、错误
答案:B
解释:交通事故造成人员重伤,不可以私自协商解决,法律条文依据如下:1,根据刑法第133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6、准驾车型为小型自动挡汽车的,可以驾驶以下哪种车型?
A、低速载货汽车
B、小型汽车
C、二轮摩托车
D、轻便自动挡载货汽车
答案:D
解释:小型自动挡汽车(C2)准驾车型:小型、微型自动挡载客汽车以及轻型、微型自动挡载货汽车
7、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且构成犯罪的驾驶人,将吊销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
A、正确
B、错误
答案:A
解释:吊销机动车证的为二年,撤消机动车证的为三年,以醉酒吊销五年,因逃跑而吊销是终身,叫“吊二撤三醉五逃终身”
8、如图所示,右前方A车若想左转,以下做法正确的是什么?

A、直行通过,重新选择行驶路线
B、从直行车道左转
C、直接变更到左转车道
D、向右转弯,重新选择行驶路线
答案:A
解释:A车若想左转,应该行驶在左转弯车道,但从图中可以看出,A车在直行车道,且左边是白色实线,此时不可以变更到左转车道,因此A车只能直行通过当前路口,重新选择行驶路线。
9、驾驶机动车向右变更车道前应仔细观察右侧车道车流情况的原因是什么?
A、准备抢行
B、判断有无变更车道的条件
C、迅速变更车道
D、准备迅速停车
答案:B
解释:仔细观察是为了判断是否可以变道,也就是有无变更车道的条件。
10、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机动车所有人住所在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内迁移或者机动车所有人姓名(单位名称)、联系方式变更的,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备案。
A、正确
B、错误
答案:A
解释:修订后的《机动车登记规定》已经2008年4月21日公安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自2008年10月1日起施行。第十七条规定: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机动车所有人住所在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内迁移或者机动车所有人姓名(单位名称)、联系方式变更的,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