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进入这个路口如何通行?

A、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加速进入
B、从路口内车辆前迅速插入
C、让已在路口内的车辆先行
D、鸣喇叭直接进入路口
答案:C
解释:正确答案:C 图片分析,进入这个路口【已在路口内的车辆先行】通过道口。
2、驾驶机动车行经下列哪种路段不得超车?
A、主要街道
B、高架路
C、人行横道
D、环城高速
答案:C
解释:《安全法》第六章 第五十条 机动车超车,必须遵守下列规定:行经交叉路口、人行横道、漫水路、漫水桥等,不准超车。
3、这一组交通警察手势是什么信号?

A、右转弯信号
B、减速慢行信号
C、变道信号
D、靠边停车信号
答案:C
解释:交警的面部对着哪个方向就是在指挥哪个方向的车,你们要看清交警手势,他本来是手臂平直,接着他手臂轻轻压低,摆动。这是变道。手臂降低到腰部摆动,那是转弯。仅供参考。
4、申请增加轻型牵引挂车准驾车型的,应当在本记分周期和申请前最近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
A、正确
B、错误
答案:B
解释:《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规定:已持有机动车驾驶证,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应当在本记分周期和申请前最近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申请增加轻型牵引挂车准驾车型的,已取得驾驶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准驾车型资格一年以上。
5、遇到这个标志,您不可以左转,但是可以掉头。

A、正确
B、错误
答案:B
解释:图上是禁止左转标志。所有禁止左转的路口,都禁止掉头。
6、已取得驾驶小型汽车准驾车型资格多少年以上,可以申请增加中型客车准驾车型?
A、1
B、5
C、3
D、2
答案:D
解释:《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规定,已持有机动车驾驶证,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应当在本记分周期和申请前最近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申请增加轻型牵引挂车、中型客车、重型牵引挂车、大型客车准驾车型的,还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申请增加轻型牵引挂车准驾车型的,已取得驾驶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准驾车型资格一年以上;(二)申请增加中型客车准驾车型的,已取得驾驶城市公交车、大型货车、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或者三轮汽车准驾车型资格二年以上,并在申请前最近连续二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三)申请增加重型牵引挂车准驾车型的,已取得驾驶中型客车或者大型货车准驾车型资格二年以上,或者取得驾驶大型客车准驾车型资格一年以上,并在申请前最近连续二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四)申请增加大型客车准驾车型的,已取得驾驶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准驾车型资格二年以上、已取得驾驶大型货车准驾车型资格三年以上,或者取得驾驶重型牵引挂车准驾车型资格一年以上,并在申请前最近连续三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正在接受全日制驾驶职业教育的学生,已在校取得驾驶小型汽车准驾车型资格,并在本记分周期和申请前最近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的,可以申请增加大型客车、重型牵引挂车准驾车型。
7、驾驶小型汽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的,一次记12分。
A、正确
B、错误
答案:A
解释:《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规定,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交通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2分:(一)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二)造成致人轻伤以上或者死亡的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三)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校车标牌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四)驾驶校车、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二十以上,或者驾驶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百以上的;(五)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或者驾驶其他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六)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的;(七)代替实际机动车驾驶人接受交通违法行为处罚和记分牟取经济利益的。
8、这个标志是何含义?

A、环行交叉路口预告
B、十字交叉路口预告
C、丁字交叉路口预告
D、Y型交叉路口预告
答案:D
解释:俩个箭头加上你来的道路形成一个Y字。
9、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违反道路通行规定应挡接受相应的处罚。
A、正确
B、错误
答案:A
解释:常识题,犯错就得接受相应的处罚。
10、在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牵引挂车,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A、正确
B、错误
答案:A
解释:《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规定,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一)机动车驾驶人补换领机动车驾驶证后,继续使用原机动车驾驶证的;(二)在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不符合第七十七条规定的;(三)持有大型客车、重型牵引挂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未按照第八十一条规定申报变更信息的。有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情形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回原机动车驾驶证。七十七条: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不得驾驶公共汽车、营运客车或者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以及载有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剧毒或者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机动车;驾驶的机动车不得牵引挂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