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开展出租汽车驾驶员职业道德建设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出租汽车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规范经营行为。
A、正确
B、错误
答案:A
解释:《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第二章第一节:职业道德建设的意义可知,开展出租汽车驾驶员职业道德建设,有利于促进出租汽车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有利于全面提升出租汽车行业文明程度和从业人员素质,树立文明和谐的行业风尚;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出租汽车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规范经营行为,倡导文明优质服务。
2、如图所示,出租汽车处于待租状态,驾驶员在得知乘客去向后拒绝提供服务的行为属于____。

A、拒载
B、拼客
C、倒客
D、甩客
答案:A
解释:《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第三章第四节:服务技巧和服务禁忌可知,拒载行为包括:(1)车辆在待租状态下,驾驶员在得知乘客去向后,拒绝提供服务。(2)根据乘客通过电讯、网络等方式提出的要求,驾驶员已确认提供预约租车服务,却未按承诺提供服务。
3、出租汽车驾驶员载客到达目的地后,需完成以下哪些工作?____。
A、停车
B、收费
C、提醒乘客带好行李下车
D、处理遗留物品和垃圾
答案:ABCD
解释:《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第三章第三节:服务流程可知,下车时,(1)出租汽车驾驶员应提醒乘客开车门时注意安全,从右边下车。(2)提醒乘客带好随声物品,并协助乘客提取行李,经乘客确认无误后关闭行李舱,向乘客道别,竖起空车待租标志。(3)乘客离开后,驾驶员应巡视车厢,将废弃物装入垃圾袋。若发现乘客遗留物品,应设法及时归还失主。若一时无法找到失主,应按规定及时上交处理,不得私自留用、索要酬金,甚至敲诈乘客。
4、如图所示,夜间会车前,距对向来车____以外时,驾驶员应及时改用近光灯。

A、50米
B、100米
C、150米
D、200米
答案:C
解释:《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第四章第二节:安全运营基本要求可知,夜间会车时,在较远处配合对方车辆变换远、近光灯观察前方情况;当距对面来车150米以外时,及时改用近光灯;不要直视迎面来车发出的强光。
5、在高速公路错过既定出口时,驾驶员可在____驶离。
A、原地掉头
B、下一出口
C、应急出口掉头
D、原地倒车
答案:B
解释:切勿在高速上进行倒车、调头、逆行等违章危险行为,这时非常危险的举动,可能发生重大交通事故。
6、由于超载、超速行驶、轮胎气压过高等原因可能会引起轮胎爆裂。
A、正确
B、错误
答案:A
解释:《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第六章第二节:出租汽车使用技术可知,严禁超载、超速行驶。驾驶员要根据汽车的型号来控制装载量和车速,经常性的超载不但加大了爆胎的可能性,而且还可能引起发悬架变形和车身损坏。
7、出租汽车犯罪分子作案一般选择在____场所。
A、集贸市场
B、封闭小区
C、城乡结合部
D、繁华商业区
答案:C
解释:《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第四章第五节:出租汽车驾驶员治安防范可知,犯罪分子通常选择偏僻、便于逃窜的区域作案。犯罪分子一般在市区上车,然后以种种借口,或许以重金酬谢,将驾驶员诱骗到偏远地点作案,因此犯罪分子在作案时总是设法回避行人和车辆密集的地方,刻意寻找环境冷清,地段偏静、人稀车少的地方,如城乡接合部、河边、铁道旁、远离市区的乡村等。
8、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有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等行为的当事人将承担____。
A、全部责任
B、主要责任
C、次要责任
D、同等责任
答案:A
解释:《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第八章第一节:交通事故处置可知,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当事人逃逸,造成现场变动、证据丢失,公安交管部门无法查证交通事故实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
9、出租汽车驾驶员在运营过程中不按乘客意愿使用音响和空调等设施设备的,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分值____。
A、扣10分
B、扣5分
C、扣3分
D、扣1分
答案:D
解释:《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第十章第二节: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可知,出租汽车驾驶员在运营过程中不按乘客意愿使用音响和空调等设施设备的,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分值扣1分。
10、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有下列哪些行为?____
A、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
B、改变机动车型号、发动机号、车架号或者车辆识别代号
C、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
D、使用其他机动车的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
答案:ABCD
解释:道交法第16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擅自改变已登记的机动车结构、构造、特征或者型号、发动机号、车架号以及车辆识别代码的处1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第一、二款: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并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