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出租汽车应配备合格的消防器材,并按要求定期检查。
A、正确
B、错误
答案:A
解释:《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第三章第二节:车辆服务要求可知,出租汽车应配备合格的消防器材。消防器材应按要求定期检查,确保消防器材正常使用。
2、出租汽车应设有符合规定的空车待租标志、暂停服务标志、顶灯、计价器等专用设施。
A、正确
B、错误
答案:A
解释:《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第三章第二节:车辆服务要求可知,车辆应按规定配置出租汽车标志顶灯、空车待租标志、计价器、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载卫星定位系统、安全防范设施、消防器材等。
3、音响、计价器、票据打印机、空车待租标志完好、有效是出租汽车安全检视的重要内容。
A、正确
B、错误
答案:B
解释:《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第四章第二节:安全运营基本要求可知,出租汽车驾驶员在出车前,应(1)检查轮胎气压及磨损是否正常,螺母有无缺失或松动。(2)检查燃油量或燃气压力是否正常。(3)检查机油的油面高度和工作压力是否正常,配置自动变速器的车辆应检查液压油的油面高度。(4)检查冷却液液面高度是否正常。(5)检查后视镜是否清洁完好并进行调整。(6)检查仪表、指示灯是否正常,应特别关注气压表、冷却液温度表读数是否达到行驶要求。(7)检查刮水器工作是否正常。(8)检查灯光是否正常。(9)检查转向系统是否正常。(10)检查制动效能是否正常,配置缓速器的车辆应检查缓速器工作是否正常。(11)检查喇叭是否能正常使用。(12)冬季出车前检查除霜装置功能是否起作用。(13)检查暖风机或空调是否能正常工作。(14)检查灭火器是否完好有效。(15)检查车辆有无漏水、漏油、漏气、漏电现象。(16)检查故障车警告标志是否携带。(17)检查车载卫星定位系统、电召服务设备等工作是否正常。
4、驾驶车辆驶出积水区段,应____制动踏板,保持车辆制动性能良好。
A、断续轻踏
B、踏住
C、急踏
D、松抬
答案:A
解释:《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第四章第二节:安全运营基本要求可知,车辆驶出积水区段,应断续轻踏制动踏板,保持车辆制动性能良好。
5、遇到行走不便的乘客乘坐出租汽车时,驾驶员应该____。
A、征得同意后主动协助乘客上车
B、不予搭载
C、提示乘客尽快上车
D、保持高速行驶,弥补上下车时耽误的时间
答案:A
解释:《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第三章第六节:特殊乘客的服务要求可知,遇到行走不便的乘客,驾驶员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应尽量靠近乘客停车,然后下车,在征求对方同意的前提下,搀扶并主动打开车门让其就坐,妥善放置其行李物品。
6、遇到行走不便的乘客乘车,出租汽车驾驶员应该____。
A、主动下车帮助其放置行李
B、征得乘客同意后,搀扶乘客上车
C、适当加收服务费
D、主动问候其行动不便原因
答案:AB
解释:遇到行走不便的乘客乘车,出租汽车驾驶员应该主动下车帮助其放置行李、征得乘客同意后,搀扶乘客上车等行为。.
7、出租汽车驾驶员在高速公路行车如遇到前方汽车排队,在乘客要求的前提下可以在紧急停车带上行驶。
A、正确
B、错误
答案:B
解释:在高速公路因发生事故造成堵塞的情况下,右侧紧急停车带是供救援车辆使用的。
8、行车中,下坡路制动突然失效后,驾驶员不应采取下列哪项处置措施?____。
A、将车辆向上坡道方向行驶
B、从高速挡向低速挡“抢挡”
C、利用道路边专设的紧急停车道停车
D、迅速拉紧驻车制动器操纵杆
答案:A
解释:《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第四章第四节:安全行车特别要求与紧急情况处理可知,(1)查看路边有无障碍物、坡道可助减或宽阔地带可迂回减速、停车。停车后,应拉紧驻车制动器操作杆,防止溜车或发生二次险情。(2)若无可利用的地形和时机应迅速抬起加速踏板,进行“抢挡”操作,利用变速器传动比的突然增大和发动机牵阻作用降低车速,以利于控制车速和操作行驶方向。抢挡越一级为妥,如车速扔高,可再次抢挡,因为若越两级抢挡,难度较大,一旦抢挡不成功,危险性难度更大。(3)当车速得到有效控制后,应选择比较平坦、宽阔的地段停车散热、检修。
9、驾驶出租汽车平直路段行驶,行车制动突然失灵,要沉着冷静,在控制好方向的前提下____。
A、立即松抬加速踏板
B、抢挂低速挡减速
C、使用驻车制动减速、停车
D、熄火滑行
答案:ABC
解释:《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第四章第四节:安全行车特别要求与紧急情况处理可知,制动失灵、失效时,要沉着冷静,握稳转向盘,立即松抬加速踏板,采取发动机制动,尽可能利用转向避让障碍物,同时利用驻车制动器或“抢挡”等方法,设法减速停车。下坡路制动突然失效时可利用路边障碍物、坡道可助减速或宽阔地带可迂回减速、停车。
10、继续教育周期自出租车汽车驾驶()。
A、从业资格注册之日起计算
B、从报名参加考试之日起计算
C、从取得从业资格证之日起计算
D、考试通过之日算起
答案:A
解释:《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第十章第一节: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可知,继续教育周期自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注册之日起计算。继续教育周期为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