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出租汽车驾驶员做到____是出租汽车服务顺利开展的前提。
A、自主定价
B、精通车辆维修
C、安全行车
D、主动延长工作时间
答案:C
解释:《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第二章第二节:出租汽车驾驶员职业道德可知,安全行车是出租汽车服务顺利开展的前提。
2、出租汽车应按规定进行定期检验属于____。
A、车容车貌要求
B、车辆基本要求
C、服务标志要求
D、专用设施要求
答案:B
解释:《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第三章第二节:车辆服务要求可知,车辆基本要求包括(1)车辆技术条件应符合《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及国家汽车强制性检验要求;车辆的维护作业项目和程序应符合《汽车维护、检测、诊断技术规范》的各项规定;车辆报废应按照《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执行。(2)车辆应取得当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机动车牌照和行驶证。(3)车辆应取得当地出租汽车行业管理机构核发的营运牌证。(4)车辆燃料消耗排放、内饰材料应符合有关规定。(5)车辆应按规定配置出租汽车标志顶灯、空车待租标志、计价器、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载卫星定位系统、安全防范设施、消防材料等。
3、出租汽车驾驶员可根据乘客的____等判断其消费个性。
A、服饰
B、举止言行
C、仪容
D、心理活动
答案:ABC
解释:《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第三章第四节:服务技巧和服务禁忌可知,乘客消费个性是乘客在接受服务的过程中特有的心理倾向。研究乘客的消费个性,可提高乘客对驾驶员服务的满意度。在出租汽车特定的时间和空间里,驾驶员可以对每位乘客进行仔细的观察和分析,可因人、因时、因地为乘客提供个性化的优质服务。
4、出租汽车驾驶员在运营过程中对乘客的批评意见应____。
A、不予理睬
B、虚心接受
C、强硬回绝
D、据理力争
答案:B
解释:《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第三章第三节:服务流程可知,在运营中如与乘客发生矛盾和纠纷时,情绪要自控、态度要冷静、语气要温和、语言要文明,虚心听取乘客的批评意见,做到以理服人、以诚服人、得理让人,不强词夺理。
5、下列哪些是不文明驾驶习惯?____
A、行车中向车窗外吐痰、抛扔杂物
B、快速通过积水路段溅湿行人
C、前车行驶速度慢时用远光灯晃前车
D、遇老人过马路时鸣喇叭催促其让行
答案:ABCD
解释:《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第二章第二节:出租汽车驾驶员职业道德可知,“十大交通陋习”包括强行超车、随意并线,在塞抢行,不礼让斑马线上行人,开车接打手机,不系安全带,乱鸣喇叭,随意向车外抛洒物品,发生轻微事故纠缠不挪车,非机动车闯红灯越线和行人过马路不走人行横道、乱穿乱行。驾驶员要杜绝驾驶陋习,保持良好心态,做到文明驾驶,这样才能不至于发生行车事故。
6、电喷汽油发动机起动时,驾驶员____踩踏加速踏板,即可节油又能保证发动机冷却液温度尽快达到正常。
A、轻度
B、中等开度
C、全力
D、不需要
答案:D
解释:《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第七章第二节:节能驾驶操作规范可知,电喷汽油发动机起动不需要踏踩油门,因为电喷汽油发动机控制油门踏板的是节气门的开度,供油量及浓混合气都由电喷系统自动控制。
7、出租汽车驾驶员应到其所属的出租汽车企业完成注册。
A、正确
B、错误
答案:B
解释:《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第十章第一节: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可知,申请从业资格注册或者延续注册的出租汽车驾驶员,应当填写《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注册登记表》,持其从业资格证及与出租汽车经营者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协议或者经营合同,到发证机关所在地的市、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申请注册。
8、驾驶员造成道路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交管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A、正确
B、错误
答案:A
解释:《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第九章第一节:交通安全规则可知,《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章:第一百零一条,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9、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故障,难以移动的,首先应当持续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____。
A、集中精力排除故障
B、向过往车辆求救
C、并在来车方向设置警告标志
D、立即报警
答案:C
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二条明确规定: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故障,需要停车排除故障时,驾驶人应当立即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将机动车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方停放;难以移动的,应当持续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来车方向设置警告标志等措施扩大示警距离,必要时迅速报警,因此正确答案为C。
10、出租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自2012年10月1日起施行。
A、正确
B、错误
答案:B
解释:《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已于2011年12月8日经第12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4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