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驾驶出租汽车行至禁停路段时应____。
A、在车流较少时可上、下乘客
B、无人看管时可上、下乘客
C、按乘客需要停车
D、按规定在站点即停即走
答案:D
解释:《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第三章第三节:服务流程可知,当乘客要求下车的地点属于违反道路交通安全禁停路段时,按乘客要求在规定允许停车地段即停即走。
2、出租汽车车身标志色应按行业管理部门的要求喷涂,驾驶员不得擅自更改。
A、正确
B、错误
答案:A
解释:《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第三章第二节:车辆服务要求可知,服务标志要求,车身颜色及喷涂式样应符合当地出租汽车主管部门的规定。
3、出租汽车驾驶员在运营过程中应该做到____。
A、不吸烟、不接打电话
B、无人监管时将垃圾抛出车外,保持车内整洁
C、根据个人意愿收听广播节目
D、摇下车窗玻璃后吸烟
答案:A
解释:《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第三章第三节:服务流程可知,驾驶员驾车时,不得吸烟、接打手机、用车载电台聊天、向车外吐痰、乱扔废弃物。同时,要劝阻乘客车内吸烟、将头手伸出窗外、乱扔废弃物等不安全或不文明行为。
4、驾驶出租汽车直线行驶,转向突然失控,正确的应急处置方法有____。
A、松抬加速踏板
B、根据情况,使用驻车制动器辅助制动
C、缓踩制动踏板
D、紧急制动
答案:ABC
解释:《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第四章第四节:安全行车特别要求与紧急情况处理可知,(1)若车辆和前方道路情况允许保持直线行驶时,不可使用紧急制动;高速行驶的车辆,在转向失控的情况下使用紧急制动很容易造成翻车,应立即松抬加速踏板,抢挂低速档(俗称抢挡),减速,均匀而用力拉紧驻车制动器操纵杆进行辅助制动,当车速明显减弱时,轻踏制动踏板,让车辆缓慢平稳地停下。(2)当未安装防抱死制动系统(ABS)的车辆已偏离直线行驶方向,事故已经无可避免时,应果断地连续踩踏制动踏板,使车辆尽快减速停车,尽量缩短停车距离,减轻撞击力度。(3)采取应急措施的同时,对道路上其他通行的车辆及行人发出示警信号,如开启危险报警闪灯、鸣喇叭或打手势等。
5、硫磺、火柴属于危险化学品中的____。
A、爆炸品
B、易燃固体
C、自燃物品
D、放射性物质
答案:B
解释:《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第四章第六节:危险品的识别与处置可知,易燃固体是指燃点低,对热、撞击、摩擦敏感,易被外部火源点燃,燃烧迅速,并可能散发出有毒烟雾或有毒气体的固体物质,如硫黄、火柴等。
6、出租汽车运营候客时竖起空车待租标志,计价器处于____状态。
A、乘车
B、空车
C、预约
D、电召
答案:B
解释:《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第五章第一节:计价器和空车待租标志使用可知,出租汽车运营候客时竖起空车待租标志,计价器处于空车状态。
7、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保险金的协议后____曰内,保险公司赔偿保险金。
A、3
B、5
C、7
D、10
答案:D
解释:《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第八章第一节:交通事故处置可知,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保险金的协议后10日内,赔偿保险金。
8、出租汽车驾驶员一个考核周期届满,经签注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等级后,该考核周期内的____。
A、扣分与加分予以保留
B、扣分与加分予以清除
C、扣分予以清除
D、加分予以清除
答案:B
解释:《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第十章第二节: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可知,出租汽车驾驶员一个考核周期届满,经签注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等级后,该考核周期内的扣分与加分予以清除,不转入下一个考核周期。
9、出租汽车驾驶员不按计价器显示金额收费的,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分值____。
A、扣10分
B、扣5分
C、扣3分
D、扣1分
答案:B
解释:《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第十章第二节: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可知,出租汽车驾驶员不按计价器显示金额收费的,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分值扣5分。
10、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有下列哪些行为?____
A、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
B、改变机动车型号、发动机号、车架号或者车辆识别代号
C、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
D、使用其他机动车的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
答案:ABCD
解释:道交法第16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擅自改变已登记的机动车结构、构造、特征或者型号、发动机号、车架号以及车辆识别代码的处1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第一、二款: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并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