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发动机起火时,驾驶员应迅速熄火,打开发动机罩进行灭火。
A、正确
B、错误
答案:B
解释:《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第四章第二节:安全运营基本要求可知,发生火灾时,应立即停车,关闭发动机,协助乘客安全撤离,并采取有效措施灭火。
2、出租汽车驾驶员在运营过程中不得有抢客、强行揽客、甩客、倒客,未经乘客同意强行拼客等行为。
A、正确
B、错误
答案:A
解释:《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第三章第四节:服务技巧和服务禁忌可知,出租汽车驾驶员在运营过程中不得有抢客、强行揽客、甩客、倒客,无正当理由中断或强迫乘客换乘其他车辆;未经乘客同意强行拼客等行为。
3、下列哪些行为属于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禁忌?____
A、抢客、强行揽客
B、车上载有乘客时到加油(气)站补充燃料
C、不尊重不同国家、地区和民族的宗教信仰
D、由乘客承担路桥通行费
答案:ABC
解释:《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第三章第四节:服务技巧和服务禁忌可知,服务禁忌和违法行为主要包括(1)不尊重不同国家、地区和民族的宗教信仰。(2)抢客、强行揽客、甩客、倒客,无正当理由中断或强迫乘客换乘其他车辆;未经乘客同意强行拼客,并分别向乘客进行收费。(3)拒载行为。(4)未按合理路线行驶,或在特殊情况下需要改变线路,没有征得乘客的同意擅自改变行驶线路的行为。合理路线是指从乘客上车地点到目的地里程最短或经济、便捷行驶路线,或按乘客意愿另行选择的行驶路线。(5)不执行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收费,收费不按规定出具发票。(6)传播谣言,或者在乘客之间交谈时随意插话。(7)远离车辆或用喇叭催促,翻看或藏匿乘客放在车上的物品。(8)紧盯乘客或目光停留时间过长。(9)向乘客强行推销商品和休闲娱乐等项目。(10)行车时接打电话(11)在车内吃零食、吸烟、,向车外抛物、吐痰。(12)在乘客面前挖鼻孔、掏耳朵、剔牙等。(13)车上载有乘客时,到加油站补充燃料。(14)其他服务禁忌和违法行为。
4、汽车在运行中,挡位的选择与换挡动作都对燃油的消耗影响很大。
A、正确
B、错误
答案:A
解释:《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第七章第二节:节能驾驶操作规范可知,汽车在运行中,档位的选择与换档动作都对燃油的消耗影响很大。在起步时,应根据载重量和道路情况合理选用档位。实验表明:载重汽车分别用一档和二档起步,并将车速提高到每小时30公里时,一档比二档要节省燃料15毫升。同样行驶条件下高档位比低档位省油。所以在一般道路上行驶时,应尽量可能使用高速档行驶,避免低速档高速行驶。
5、根据《出租汽车计价器检定规程》(JJG 517-2009),计价器显示屏至少包含____等显示窗口。
A、金额屏
B、单价屏
C、计程屏
D、计时屏
答案:ABCD
解释:《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第五章第一节:计价器和空车待租标志使用可知,根据《出租汽车计价器检定规程》(JJG 517-2009),计价器显示屏至少4个显示窗口,包括金额屏、单价屏、计程屏
6、道路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由____负责。
A、保险部门
B、技术鉴定部门
C、公安交管部门
D、公安交管部门会同技术鉴定部门
答案:C
解释:《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第八章第一节:交通事故处置可知,道路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由公安交管部门负责。
7、出租汽车驾驶员使用失效、伪造、变造的从业资格证,驾驶出租汽车从事经营活动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____的罚款。
A、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
B、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
C、50元以上200元以下
D、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
答案:B
解释:《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第十章第一节: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可知,出租汽车驾驶员使用失效、伪造、变造的从业资格证,驾驶出租汽车从事经营活动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8、出租车驾驶员不按计价器显示金额收费;计价器待租标志灯;卫星定位设备等车载运营设备不能正常使用的()。
A、扣3分
B、扣5分
C、 扣10分
D、扣15分
答案:B
解释:《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第十章第二节: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可知,出租汽车驾驶员不按计价器显示金额收费;计价器待租标志灯;卫星定位设备等车载运营设备不能正常使用的,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分值扣5分。
9、取得从业资格证超过3年未申请注册的,注册后应当在1年内完成不少于18学时的继续教育。
A、正确
B、错误
答案:B
解释:《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第十章第一节: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可知,取得从业资格证超过3年未申请注册的,注册后应当在1年内完成不少于27学时的继续教育。
10、出租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自2012年10月1日起施行。
A、正确
B、错误
答案:B
解释:《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已于2011年12月8日经第12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4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