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出租汽车应按____的要求,在车顶安装出租汽车顶灯,标志项灯与空车待租标志灯联动,夜间应有照明。
A、出租汽车主管部门
B、维修企业
C、所在企业
D、城市居民
答案:A
解释:《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第三章第二节:车辆服务要求可知,出租汽车应安装符合当地出租汽车主管部门规定式样的顶灯标志,并与空车待租标志联动,夜间应有照明。顶灯标志应有“TAXI字样。
2、如图所示,出租汽车驾驶员在运营过程中遇受伤乘客,应____。
A、额外收取服务费用
B、无视其乘车需求,加速通过
C、无偿提供租车服务
D、不得以任何理由拒载
答案:D
解释:《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第三章第四节:服务技巧和服务禁忌可知,接载伤病乘客时应尽可能平稳驾驶,满足乘客需求,遇到公安交管部门要求协助抢救伤病人员时,应服从指挥调度。
3、驾驶出租汽车下长坡或陡坡时,驾驶员应通过哪些方式控制车速?____
A、空挡、熄火滑行
B、使用行车制动器
C、使用发动机排气制动或缓速器辅助制动
D、使用低速挡控制车速
答案:BCD
解释:《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第四章第二节:安全运营基本要求可知,下坡行驶应控制车速,充分利用发动机牵阻作用减速,不得空挡滑行,不得超车。上坡时应提前减挡,抵挡行驶。
4、下列哪种行为属于出租汽车驾驶员拒载?____
A、乘客在禁止停车的路段招手拦车,不予搭载
B、乘客携带违禁物品乘车,不予搭载
C、车辆在待租状态下,驾驶员在得知乘客去向后,拒绝提供服务
D、交接班时开启暂停运营标志,不搭载扬手招车乘客
答案:C
解释:《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第三章第四节:服务技巧和服务禁忌可知,拒载行为包括:(1)车辆在待租状态下,驾驶员在得知乘客去向后,拒绝提供服务。(2)根据乘客通过电讯、网络等方式提出的要求,驾驶员已确认提供预约租车服务,却未按承诺提供服务。
5、出租汽车驾驶员在运营过程中发生危险品运输事故,停车后错误的做法是____。
A、用水清洗危险品
B、设置故障车警告标志
C、关闭发动机,消除火灾隐患
D、做好隔离和警戒工作
答案:A
解释:《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第四章第六节:危险品的识别与处置可知,出租汽车驾驶员在运营过程中发生危险品运输事故,应当按照以下步骤做好事故的工作:(一)立即停车,关闭发动机,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设置故障车警告标志;事故发生在夜间时,还应开启示廓灯、尾灯。(二)请求援救。(三)防止事态扩大。(四)做好隔离。(五)抢救伤员。(六)及时汇报。
6、事故现场发现呼吸中断伤员时,驾驶员应该____。
A、抬起伤员下颌帮助呼吸
B、必要时人工呼吸
C、放弃抢救
D、立即送往医院
答案:AB
解释:《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第八章第二节:乘客突发疾病处置可知,呼吸中断的伤员,应立即实施心肺复苏抢救,以防因缺氧而危及生命。抢救时,应抬起患者下颌使呼吸道畅通。必要时人工呼吸。
7、出租汽车驾驶员到从业资格证发证机关核定的范围外从事出租汽车客运服务的,应当____。
A、参加当地的从业资格换证考试
B、参加全国公共科目考试
C、补充参加当地的区域科目考试
D、重新参加全国公共科目考试和当地的区域科目考试
答案:C
解释:《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第十章第一节: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可知,出租汽车驾驶员到从业资格证发证机关核定的范围外从事出租汽车客运服务的,应当参加当地的区域科目考试。区域科目考试合格的,由当地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核发从业资格证。
8、《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第十章第一节: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可知,出租汽车驾驶员在每个连续计算的继续教育周期内,应当接受不少于54学时的继续教育。出租汽车驾驶员累计注册时间满3年的,也应当接受不少于54学时的继续教育。
A、正确
B、错误
答案:A
解释:《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第十章第二节: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可知,违反服务质量信誉考核指标的一次扣分分值分别为1分、3分5分、10分、20分五种。扣至0分为止。 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加分累计不得超过10分。
9、出租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分值计至0分时,在计至0分之日起15日内,到从业资格管理档案所在地有培训资格的机构,接受不少于18学时的培训,培训学时不计入注册期内按规定完成继续教育学时。
A、正确
B、错误
答案:A
解释:《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第十章第二节: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可知,出租汽车驾驶员在考核周期内综合得分计至0分的应当在计至0分之日起15日内到从业资格管理档案所在地有培训资格的机构接受不少于18个学时的出租汽车法规、职业道德和安全意识等培训并凭培训证明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办理清除计分手续。
10、出租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自2012年10月1日起施行。
A、正确
B、错误
答案:B
解释:《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已于2011年12月8日经第12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4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