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未按规定设置服务标志的出租汽车不得上路运营,否则将被____和服务质量信誉考核扣分。
A、吊销工商执照
B、强制教育
C、依法处罚
D、暂扣营业执照
答案:C
解释:《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第三章第二节:车辆服务要求可知,未按规定设置服务标志的出租汽车不得上路运营,否则将被依法处罚和服务质量信誉考核扣分。
2、情绪剧烈波动时,驾驶员应急反应能力会____。
A、下降
B、提高
C、保持不变
D、没有规律
答案:A
解释:《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第四章第三节:安全运营心理素质可知,驾驶员在满意、愉快、高兴、欢喜时,反应灵敏度提高,行车精力充沛、精神集中。观察分析情况灵敏果断,操作迅速、敏捷、及时。这是一种增力,对行车安全是一种保证。反之,驾驶员存在厌恶、愤怒、恐惧或悲哀等不良情绪时,感受能力降低,精神分散、无精打采、反应迟钝、操作迟缓,时有失误。这是一种减力,对行车安全是一种潜在威胁。
3、一辆出租汽车以70公里/小时的速度行驶至某绕城高速公路一冰雪覆盖的下坡转弯处时发生侧滑,与路边旅游标志立柱相撞后侧翻,致2人死亡、1人受伤。从这起事故得出的教训有____。
A、冰雪路面行车易侧滑
B、冰雪路面车速控制不当极易出事故
C、出租汽车载客不足导致轮胎附着力下降,易引发事故
D、积雪下坡弯道是高风险行车路段
答案:ABD
解释:通过冰冻路面时,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60公里,与同车道前车保持100米以上的距离。路面结冰附着力小,车轮易滑转和侧滑,跟车负重无关,所以C错的。
4、出租汽车驾驶员载客结束后不给付乘客专用发票的,扣除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分值计分5分
A、正确
B、错误
答案:A
解释:《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第十章第二节: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可知,出租汽车驾驶员载客结束后不给付乘客专用发票的,扣除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分值计分5分。
5、拟从事出租汽车客运服务的驾驶员,应当向____申请参加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
A、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B、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C、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D、所在地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答案:D
解释:《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第十章第一节: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可知,拟从事出租汽车客运服务的驾驶员,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申请参加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
6、出租汽车驾驶员不按计价器显示金额收费的,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分值____。
A、扣10分
B、扣5分
C、扣3分
D、扣1分
答案:B
解释:《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第十章第二节: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可知,出租汽车驾驶员不按计价器显示金额收费的,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分值扣5分。
7、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有下列哪些行为?____
A、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
B、改变机动车型号、发动机号、车架号或者车辆识别代号
C、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
D、使用其他机动车的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
答案:ABCD
解释:道交法第16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擅自改变已登记的机动车结构、构造、特征或者型号、发动机号、车架号以及车辆识别代码的处1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第一、二款: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并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违反服务质量信誉考核指标的,一次扣分分值分别为1分、3分、5分、10分、20分五种,扣至0分为止。。
A、正确
B、错误
答案:A
解释:《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第十章第二节: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可知,违反服务质量信誉考核指标的一次扣分分值分别为1分、3分5分、10分、20分五种。扣至0分为止。 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加分累计不得超过10分。
9、出租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实行基准分值为20分的计分制,另外加分分值为5分。
A、正确
B、错误
答案:B
解释:《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第十章第二节: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可知,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实行基准分值为20分的计分制,另外加分分值为10分。
10、出租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自2012年10月1日起施行。
A、正确
B、错误
答案:B
解释:《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已于2011年12月8日经第12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4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