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开展出租汽车驾驶员职业道德建设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出租汽车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规范经营行为。
A、正确
B、错误
答案:A
解释:《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第二章第一节:职业道德建设的意义可知,开展出租汽车驾驶员职业道德建设,有利于促进出租汽车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有利于全面提升出租汽车行业文明程度和从业人员素质,树立文明和谐的行业风尚;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出租汽车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规范经营行为,倡导文明优质服务。
2、驾驶出租汽车在图中所示情况下会车时,驾驶员应该____。

A、高速行驶避开眩光
B、保持原速行驶
C、减速或停车让行
D、长鸣喇叭、开肩危险报警闪光灯
答案:C
解释:夜间安全驾驶知识中第三条就有:夜间会车应当在距对方来车150米以外改用近光灯,若对方车辆不关闭远光灯,可连续变换灯光提示对向车辆。当遇对面来车仍不关闭远光灯时,应及时减速靠右侧行驶或停车让行。
3、驾驶员情感包括道德感、理智感和美感,对交通安全有着重要的影响。
A、正确
B、错误
答案:A
解释:《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第四章第三节:安全运营心理素质可知,驾驶员的职业道德直接关系到交通安全。具有良好职业道德感的驾驶员能够认识安全行车是自己对他人、对社会、对国家应尽的责任和义务,能够自觉维护社会公德和纠正有碍公德的行为。而那些缺乏道德感的驾驶员往往成为肇事者。此外,理智感和美感在交通安全中也具有重要作用。
4、下列做法能体现出租汽车驾驶员具有良好心理素质的是____。
A、因家庭矛盾内心抑郁时,不礼貌待客
B、遇城市道路拥堵时,频繁鸣喇叭催促前车
C、与乘客发生服务纠纷时,据理力争,盛气凌人
D、心情烦躁或愤怒时,能够迅速调节,尽量做到心平气静
答案:D
解释:《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第四章第三节:安全运营心理素质可知,驾驶员在满意、愉快、高兴、欢喜时,反应灵敏度提高,行车精力充沛、精神集中。观察分析情况灵敏果断,操作迅速、敏捷、及时。这是一种增力,对行车安全是一种保证。反之,驾驶员存在厌恶、愤怒、恐惧或悲哀等不良情绪时,感受能力降低,精神分散、无精打采、反应迟钝、操作迟缓,时有失误。这是一种减力,对行车安全是一种潜在威胁。
5、驾驶出租汽车遇紧急情况避险时要先考虑人的安全,先人后物。
A、正确
B、错误
答案:A
解释:《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第四章第四节:安全行车特别要求与紧急情况处理可知,生命是宝贵的,遇紧急情况避险时,应优先注意保护他人及自身生命安全。在危急情况下,车辆应向远离人的一方避让,宁可财产遭受损失,也要确保如员的安全;“避重就轻”就是避险时车辆应向损失较轻或危害较小的一方避让,尽量避开损失较重或危害较大的一方,以减轻事故的损失后果。
6、驾驶员日常检查车辆轮胎包括____。
A、胎面花纹的深度
B、是否有异常的磨损、裂纹和损坏
C、车轮螺母是否有松动
D、是否存在有钉子、石子等异物
答案:ABCD
解释:《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第六章第一节:出租汽车维护的基本知识可知,轮胎:气压标准,无夹石,无破裂,固定螺母无缺失、无松动。轮胎的胎面和胎壁上不得有长度超过25毫米或深度足以暴露出轮胎帘布层的破裂和割伤。
7、出租汽车驾驶员运营过程中使用服务忌语的,扣除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分值计分3分。
A、正确
B、错误
答案:A
解释:《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第十章第二节: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可知,出租汽车驾驶员运营过程中使用服务忌语的,扣除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分值计分3分。
8、出租汽车驾驶员在考核周期内综合得分计至0分的,应当接受不少于____的服务质量信誉考核专项教育培训。
A、10学时
B、12学时
C、18学时
D、24学时
答案:C
解释:《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第十章第二节: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可知,出租汽车驾驶员在考核周期内综合得分计至0分的应当在计至0分之日起15日内到从业资格管理档案所在地有培训资格的机构接受不少于18个学时的出租汽车法规、职业道德和安全意识等培训并凭培训证明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办理清除计分手续。
9、出租汽车驾驶员在运营过程中未经乘客同意,强行合乘的,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分值____。
A、扣10分
B、扣5分
C、扣3分
D、扣1分
答案:B
解释:《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第十章第二节: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可知,出租汽车驾驶员在运营过程中未经乘客同意,强行合乘的,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分值扣5分。
10、信访过程中不得有下列哪些行为?____
A、在信访接待场所滞留
B、煽动、串联他人信访
C、扰乱公共秩序
D、侮辱、殴打、威胁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答案:ABCD
解释:根据《国家信访条例》第二十条:信访人在信访过程中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利,自觉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信访秩序,不得有下列行为:(一)在国家机关办公场所周围、公共场所非法聚集,围堵、冲击国家机关,拦截公务车辆,或者堵塞、阻断交通的;(二)携带危险物品、管制器具的;(三)侮辱、殴打、威胁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四)在信访接待场所滞留、滋事,或者将生活不能自理的人弃留在信访接待场所的;(五)煽动、串联、胁迫、以财物诱使、幕后操纵他人信访或者以信访为名借机敛财的;(六)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国家和公共安全的其他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