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下列哪些属于对出租汽车驾驶员在运营过程中言行举止的规范要求____。
A、不吸烟
B、不接打电话
C、不剔牙搔头
D、不向车外抛物
答案:ABCD
解释:《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第三章第四节:服务技巧和服务禁忌可知,出租汽车驾驶员行车时不接听手机;在车内不吃零食、吸烟,不向车外抛物、吐痰;不在乘客面前挖耳孔、掏耳朵、剔牙等。
2、驾驶出租汽车行驶中制动突然失效,一次拉紧驻车制动器容易将驻车制动盘“抱死”,损坏传动机件,丧失制动力。
A、正确
B、错误
答案:B
解释:《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第四章第四节:安全行车特别要求与紧急情况处理可知,使用驻车去不可将操作杆一次拉紧,一次拉紧容易时驻车制动盘“抱死”,损坏传动机件,丧失制动力。转动转向盘避开危险目标的同时,可视情况进行“抢挡”操作,利用发动机牵阻作用使车辆尽可能地减速,最终驶向路边停住。
3、在泥泞路驾驶车辆制动时,车辆易发生____或甩尾。
A、车轮打滑
B、延长停车距离
C、侧滑
D、跑偏
答案:C
解释:在泥泞路上制动时,车轮易发生侧滑或甩尾,导致交通事故。
4、下列哪些行为属于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禁忌?____
A、等候乘客时,鸣喇叭催促乘客
B、乘客交谈时,随意插话、向乘客传播谣言
C、在乘客面前剔牙、挖鼻孔
D、主动下车搀扶老年乘客上车
答案:ABC
解释:《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第三章第四节:服务技巧和服务禁忌可知,服务禁忌和违法行为主要包括(1)不尊重不同国家、地区和民族的宗教信仰。(2)抢客、强行揽客、甩客、倒客,无正当理由中断或强迫乘客换乘其他车辆;未经乘客同意强行拼客,并分别向乘客进行收费。(3)拒载行为。(4)未按合理路线行驶,或在特殊情况下需要改变线路,没有征得乘客的同意擅自改变行驶线路的行为。合理路线是指从乘客上车地点到目的地里程最短或经济、便捷行驶路线,或按乘客意愿另行选择的行驶路线。(5)不执行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收费,收费不按规定出具发票。(6)传播谣言,或者在乘客之间交谈时随意插话。(7)远离车辆或用喇叭催促,翻看或藏匿乘客放在车上的物品。(8)紧盯乘客或目光停留时间过长。(9)向乘客强行推销商品和休闲娱乐等项目。(10)行车时接打电话(11)在车内吃零食、吸烟、,向车外抛物、吐痰。(12)在乘客面前挖鼻孔、掏耳朵、剔牙等。(13)车上载有乘客时,到加油站补充燃料。(14)其他服务禁忌和违法行为。
5、收车后,驾驶员应视情况补充燃料、润滑油、冷却液和电解液。
A、正确
B、错误
答案:A
解释:《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第六章第一节:出租汽车维护的基本知识可知,日常维护是由驾驶员每日出车前、行车中和收车后负责执行的车辆维护作业,主要内容是清洁、补给和安全检视。补给是指对汽车各部润滑油、燃油、冷却液、制动液、各种工作介质、轮胎气压进行检视补给。
6、乘客乘坐出租汽车过程中如遇等候时,等候费由计价器自动加价。
A、正确
B、错误
答案:A
解释:《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第三章第三节:服务流程可知,出租汽车驾驶员运送乘客途中,如乘客因故需要短暂离开出租汽车,要求驾驶员停车等候,驾驶员应尽量配合。等候期间,计价器一般正常开启。未到约定时间,驾驶员不得擅自离开。
7、出租汽车驾驶员运营过程中车容车貌不整洁的,扣除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分值计分1分。
A、正确
B、错误
答案:B
解释:《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第十章第二节: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可知,车容车貌不整洁的扣3分。
8、出租汽车驾驶员注册有效期届满需继续从事出租汽车客运服务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____内申请延续注册。
A、5日
B、10日
C、20日
D、30日
答案:D
解释:《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第十章第一节: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可知,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注册有效期为3年。注册有效期届满需继续从事出租汽车客运服务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30日内申请延续注册。
9、继续教育周期出自出租车驾驶员()起计算。
A、取得从业资格证件之日
B、从业资格注册之日
C、从业资格考试合格之日
D、与出租汽车经营者签订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协议或者经营合同之日
答案:B
解释:《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第十章第一节: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可知,继续教育周期自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注册之日起计算。继续教育周期为3年。
10、出租车驾驶员使用失效、伪造、变造的从业资格证,驾驶出租汽车从事经营活动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的罚款。
A、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
B、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
C、 50元以上200元以下
D、3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
答案:B
解释:《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第十章第一节: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可知,出租汽车驾驶员使用失效、伪造、变造的从业资格证,驾驶出租汽车从事经营活动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