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出租汽车驾驶员载客途中无正当理由中断服务的视为中途甩客。
A、正确
B、错误
答案:A
解释:《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第三章第四节:服务技巧和服务禁忌可知,出租汽车驾驶员在运营过程中不得有抢客、强行揽客、甩客、倒客,无正当理由中断或强迫乘客换乘其他车辆;未经乘客同意强行拼客等行为。
2、乘客携带行李乘坐出租汽车时,驾驶员应当____。
A、帮助乘客放置行李
B、让乘客自己放置行李
C、让站点管理人员放置行李
D、额外收取行李运送费
答案:A
解释:《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第三章第三节:服务流程可知,乘客上车时,驾驶员应面向乘客主动问候;主动协助乘客提拿行李,行李舱应由驾驶员开启和闭锁。
3、驾驶出租汽车行驶发现转向阻力突然增大,但还可以转向时,应____。
A、握稳转向盘,及时减速
B、选择安全地点停车,查明原因
C、紧急制动停车,查明原因
D、低速靠右继续行驶
答案:AB
解释:《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第四章第四节:安全行车特别要求与紧急情况处理可知,装有动力转向的车辆,突然发现转向困难、操作费力,应尽快减速、靠右行驶,选择安全地点停车,查明原因、如果车辆还可以实现转向时,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低速行驶,开到维修厂进行维修。
4、遇有乘客携带烟花爆竹扬手招车时,出租汽车驾驶员应当____。
A、不予搭载
B、加收服务费搭载
C、妥协载客
D、报警举报
答案:A
解释:《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第四章第六节:危险品的识别与处置可知,驾驶员在运营过程中,发现乘客有携带危险品的,应当分别按照以下情形进行处置(1)耐心劝导。(2)拒绝提供运营服务。
5、汽车日常维护的作业项目,包括外观清洁,检视补给油液、轮胎气压,检查____。
A、全车润滑点
B、蓄电池
C、安全检视部位
D、车辆外部锈蚀
答案:C
解释:《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第六章第一节:出租汽车维护的基本知识可知,日常维护是由驾驶员每日出车前、行车中和收车后负责执行的车辆维护作业,主要内容是清洁、补给和安全检视。
6、将制动踏板踩到底,车辆不能立即减速、停车,此故障发生在____。
A、制动器
B、前桥和转向系
C、离合器
D、传动系
答案:A
解释:《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第六章第三节:出租汽车常见故障处理可知,制动效能不良的故障现象:启程行驶中制动时,制动减速度小,制动距离长。
7、一氧化碳(C02)排放与地球温室效应无关。
A、正确
B、错误
答案:B
解释:《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第七章第三节:汽车环保知识可知,汽车发动机排放的主要污染物有氮氧化物(NOx)、碳氢化合物(HC)、一氧化物(CO)及微粒物(PM)。氮氧化物(NOx)、碳氢化合物(HC)经阳光照射,在大气中形成光化学烟雾,对人的呼吸系统产生极大危害;氮氧化物(NOx)和二氧化硫(SO2)在大气中可产生酸雨效应。
8、驾驶员应按车辆____选择合适标号的汽油,燃油标号偏高或偏低都会增加污染物排放。
A、购置价值
B、压缩比标值
C、排放性能
D、最高车速
答案:B
解释:《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第七章第三节:汽车环保知识可知,按车辆压缩比标值选择合适标号燃油,燃油标号偏高或偏低都会造成汽缸和喷油嘴积炭增加,污染物排放增加。
9、出租汽车驾驶员在计价器、待租标志灯、卫星定位设备等车载运营设备不能正常使用的情况下继续运营的,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分值____。
A、扣10分
B、扣5分
C、扣3分
D、扣1分
答案:B
解释:《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第十章第二节: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可知,出租汽车驾驶员在计价器、待租标志灯、卫星定位设备等车载运营设备不能正常使用的情况下继续运营的,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分值扣5分。
10、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有下列哪些行为?____
A、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
B、改变机动车型号、发动机号、车架号或者车辆识别代号
C、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
D、使用其他机动车的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
答案:ABCD
解释:道交法第16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擅自改变已登记的机动车结构、构造、特征或者型号、发动机号、车架号以及车辆识别代码的处1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第一、二款: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并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