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出租汽车顶灯标志可在当地出租汽车主管部门规定式样基础上进行安全、美观方面的调整。
A、正确
B、错误
答案:B
解释:《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第三章第二节:车辆服务要求可知,出租汽车应安装符合当地出租汽车主管部门规定式样的顶灯标志,并与空车待租标志联动,夜间应有照明。顶灯标志应有“TAXI字样。
2、下列哪项不符合出租汽车运营服务要求?____
A、乘客在允许停车的路段扬手招车,将车辆与道路平行靠右停靠
B、乘客在禁停位置扬手招车,驾驶员应主动示意乘客到附近允许停车的位置上车
C、在出租汽车专用站点候客,如遇行李较多乘客可以直接绕过
D、站点候客时,服从管理人员指挥,不下车私自揽客、不雇人揽客
答案:C
解释:《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第三章第三节:服务流程可知,进入出租汽车服务站点,出租汽车驾驶员应文明排队,车内等候,按序走车,服从引导调度,不得私自揽客。
3、驾驶出租汽车准备超车时,驾驶员应该____。
A、从被超车辆的右侧超车
B、紧紧跟行前车准备超车
C、夜间变换远近光灯提示前车
D、提前开启左转向灯、鸣喇叭
答案:CD
解释:根据《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50条规定:机动车超车,必须遵守下列规定:(1)超车前,须开左转向灯、鸣喇叭(禁止鸣喇叭的区域、路段除外,夜间改用变换远近光灯),确认安全后,从被超车的左侧超越,在同被超车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后,开右转向灯,驶回原车道;(2)被超车示意左转弯、掉头时,不准超车;(3)在超车过程中与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时,不准超车;(4)不准超越正在超车的车辆;(5)行经交叉路口、人行横道、漫水路、漫水桥或遇有《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36条规定的情形,不准超车。
4、出租汽车驾驶员在城外区域发现乘客有可疑迹象时,要注意路边是否有报警点、派出所或政府其他相关部门。
A、正确
B、错误
答案:A
解释:《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第四章第五节:出租汽车驾驶员治安防范可知,遇形迹可疑的人租车,驾驶员要提高警惕,注意观察,要从其言行举止、衣貌特征中发现问题,疑点显著的,要设法及时与公安机关取得联系。如可疑人员至中途下车,要记清其上下车地点,行走方向,然后拨打110或到就近的公安机关报警。
5、下列哪些驾驶操作能延长轮胎的使用寿命?____
A、转弯过急
B、起步平稳
C、平缓制动
D、压擦路缘石
答案:BC
解释:《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第六章第二节:出租汽车使用技术可知,(1)汽车起步不可过猛,无论空、重车都应低速平稳起步。避免车胎空转与地面发生强烈摩擦,以减少胎面磨耗。(2)高速行驶时应注意保持安全车距,避免不必要或经常性制动,这样可以减少对轮胎的损害。
6、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保险公司应当自收到被保险人提供的证明和资料之日起____日内,对是否属于保险责任作出核定,并将结果通知被保险人。
A、3
B、5
C、7
D、10
答案:B
解释:《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第八章第一节:交通事故处置可知,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保险公司应当自收到被保险人提供的证明和资料之日起5日内,对是否属于保险责任作出核定,并将结果通知被保险人。
7、出租汽车驾驶员继续教育以____为主组织实施。
A、自学.
B、出租汽车企业
C、驾驶员培训学校
D、继续教育机构
答案:B
解释:《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第十章第一节: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可知,具备条件的出租汽车企业经市、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后,组织开展出租汽车驾驶员继续教育工作。不具备条件的出租汽车企业和个体出租汽车驾驶员的继续教育工作,由其他继续教育机构承担。
8、出租汽车驾驶员在运营过程中驾驶未按照规定安装、设置、喷涂、张贴出租汽车经营标志标识(标志灯、企业标识、价格标签和监督电话号码等)的车辆,从事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分值____。
A、扣10分
B、扣5分
C、扣3分
D、扣1分
答案:C
解释:《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第十章第二节: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可知,出租汽车驾驶员在运营过程中驾驶未按照规定安装、设置、喷涂、张贴出租汽车经营标志标识(标志灯、企业标识、价格标签和监督电话号码等)的车辆,从事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分值扣3分。
9、出租汽车驾驶员在运营过程中有协助查处违法行为的,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分值____。
A、加1分
B、加3分
C、加5分
D、加10分
答案:B
解释:《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第十章第二节: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可知,出租汽车驾驶员在运营过程中有协助查处违法行为的,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分值加3分。
10、出租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工作每年进行一次。
A、正确
B、错误
答案:A
解释:《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第十章第二节: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可知,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实行基准分值为20分的计分制,另外加分分值为10分。计分周期为12个月,从初次领取从业资格证件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