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下列哪项不属于加强出租汽车驾驶员职业修养的措施?____
A、钻研服务技巧
B、改善知识结构
C、强调经济效益
D、不断提高安全驾驶技能
答案:C
解释:《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第二章第二节:出租汽车驾驶员职业道德可知,驾驶员需要在从业过程中,不断摸索车辆性能,掌握必要的维修技能;不断提高驾驶技能和线路选择能力,平稳、安全、快捷、高效地服务;不断学习服务心理学知识,用周到的服务,满足乘客的正当需求。
2、驾驶员的个性心理特征对安全行车没有影响。
A、正确
B、错误
答案:B
解释:《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第四章第三节:安全运营心理素质可知,驾驶员的个性心理特征对安全行车有直接的影响。良好 心里特征表现为行车中头脑清醒、判断迅速、反应迅速、操作敏捷、行动果断。良好的心理特征能够产生积极的增力作用,有利于保障交通安全,而不良的心理特征则会产生消极的减力作用。因此,驾驶出租汽车时,只有保持良好的个性心理特征,才能保证行车安全
3、高速行驶保持车距,避免不必要或经常地制动,可以减少对轮胎的损害。
A、正确
B、错误
答案:A
解释:高速行驶保持车距,避免不必要或经常地制动,这样可以减少对轮胎的损害。为了自己的行车安全考虑要注意轮胎的花纹深度,接近磨平的轮胎因为和路面的摩擦减少,制动距离长,不要高速行驶。
4、雨天驾驶出租汽车行驶的危险性在于____。
A、路面湿滑,制动距离延长
B、桥涵、低洼区域积水,通行困难
C、路面积水,高速行驶易出现“水滑”现象
D、行人、骑车人反应能力下降
答案:ABCD
解释:《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第四章第四节:安全行车特别要求与紧急情况处理可知,1、雨水影响视线,要开适度的雨刮频次;2、空气潮湿容易在车的前档内表面形成雾气,要注意除雾;3、雨天路面易打滑,要保持安全的低速;4、特殊情况下,紧急制动时,务必保持方向稳定,防止侧翻;5、雨水易形成路面沟、洞表面积水,易造成驾驶员判断失误,谨慎避开。
5、出租汽车驾驶员在载客过程中,尽量不要____。
A、与乘客交谈
B、饮食乘客提供的东西
C、打开空调
D、打开音响
答案:B
解释:《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第四章第五节:出租汽车驾驶员治安防范可知,药物麻醉一般都是罪犯通过不正当途径,搞到国家禁用药物,然后采用投放在香烟、饮料、食品中,对驾驶员施用后,轻则使其丧失判断力和反抗力,重则造成身体某部位机能的丧失。这类犯罪的发生与药物管理不严有关,因而国家药物部门应该加强对药物、尤其是禁用药物的管理,出租汽车驾驶员也应加强戒备,不随便食用陌生人的香烟、饮料等,以备不测。
6、变速器、差速器都应配用对应规格的齿轮油,并按____的不同及时更换相应黏度的齿轮油。
A、使用时间
B、季节气候
C、行驶里程
D、泄漏状况
答案:B
解释:《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第七章第一节:影响节能驾驶的主要因素可知,根据季节选用齿轮油。变速器、差速器都应配用相应规格的齿轮油,并按季节气候的不同及时更换相应黏度的齿轮油。
7、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驾驶员应如实讲清事故发生的____、接触部位、人员伤势和车辆损坏程度等简要情况,并听候公安交管部门的处理,不得伪造肇事现场、肇事逃逸。
A、时间、地点
B、时间、经过
C、地点、经过
D、时间、姓名
答案:A
解释:《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第八章第一节:交通事故处置可知,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驾驶员应如实讲清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接触部位、人员伤势和车辆损坏程度等简要情况,并听候公安交管部门的处理,不得伪造肇事现场、更不能肇事逃逸。
8、申请参加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的,应当符合____等条件。
A、年满25周岁
B、初中以上学历
C、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3年以上
D、近3年内无重大以上且负同等以上责任的道路交通事故
答案:CD
解释:《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第十章第一节: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可知,从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1.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3年以上。2.近3年内无重大以上且负同等以上责任的道路交通事。
9、出租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分值计至0分时,在计至0分之日起15日内,到从业资格管理档案所在地有培训资格的机构,接受不少于18学时的培训。培训学时不计入注册期内按规定完成继续教育学时。
A、正确
B、错误
答案:A
解释:《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第十章第二节: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可知,出租汽车驾驶员在考核周期内综合得分计至0分的应当在计至0分之日起15日内到从业资格管理档案所在地有培训资格的机构接受不少于18个学时的出租汽车法规、职业道德和安全意识等培训并凭培训证明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办理清除计分手续。
10、出租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自2012年10月1日起施行。
A、正确
B、错误
答案:B
解释:《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已于2011年12月8日经第12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4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