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出租汽车驾驶员在运营收费中应该做到____。
A、按计价器显示金额收费,唱收唱付,打印发票
B、涉及电召费、路桥通行费等其他费用的,应讲清收费项目和标准并向乘客交付票据
C、收费完毕后,将空车待租标志灯竖起,计价器计费金额清零
D、即使装有刷卡设备,也可以坚持要求乘客给付现金
答案:ABC
解释:《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第三章第三节:服务流程可知,收费时,(1)车辆停稳后,应按计价器显示金额报清当次业务费用。打印的发票应完整、字迹清楚,交予乘客。在收费时,应唱收唱付,付费后向乘客道谢。装有刷卡的设备,应接受乘客刷卡付费要求。(2)涉及路桥通行费等其他费用的,应讲清收费项目和标准并向乘客交付票据。(3)收费完毕后,将空车待租标志竖起,计价器计费金额清零。
2、下列设施中,____不属于出租汽车应当安装的设施。
A、计价器
B、倒车雷达
C、顶灯
D、车载卫星定位系统
答案:B
解释:《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第三章第二节:车辆服务要求可知,车辆应按规定配置出租汽车标志顶灯、空车待租标志、计价器、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载卫星定位系统、安全防范设施、消防器材等。
3、起动发动机前,应检查机油油面高度是否在机油尺刻线之间,机油是否色清无杂质
A、正确
B、错误
答案:A
解释:《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第六章第一节:出租汽车维护的基本知识可知,平底起动发动机前检查机油量,油面高度在机油尺刻线之间,机油应色清无杂质、粘度正常。
4、出租汽车副驾驶位置上,允许儿童乘坐。
A、正确
B、错误
答案:B
解释:12周岁以下儿童是禁止坐副驾驶的。 1、第一个不安全因素,很多家长会给副驾驶上的小孩系上安全带,但安全带是完全按照成人身材设计的,儿童使用起不到保护作用。发生事故时,安全带会紧紧勒住孩子的脖子,会造成致命伤害。 2、第二个不安全因素,是在汽车有激烈碰撞时,前排坐椅的安全气囊会以大约300公里/小 时的速度打开,对没系安全带的乘客造成很大伤害,即使系了安全带,所受的伤害也比后排座位大。
5、车辆一级维护作业的内容除日常维护作业外,以清洁、润滑、紧固为主,并检查有关制动、操纵等安全部件。
A、正确
B、错误
答案:A
解释:《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第六章第一节:出租汽车维护的基本知识可知,一级维护是由汽车维修企业负责实施的车辆维护作业。其作业的中心内容是除日常维护作业外,以清洁、润滑、紧固为主,并检查有关制动、操纵等安全部件。
6、汽车挂挡困难,有撞击声;挂挡后不抬离合器踏板,汽车即行走或使发动机熄火,此故障是离合器____。
A、分离不彻底
B、打滑
C、异响
D、发抖
答案:A
解释:《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第六章第三节:出租汽车常见故障处理可知,离合器分离不彻底的故障现象:当汽车起步时,将离合器踏板踏到底仍感挂档困难,虽强行挂入,但不放松离合器踏板汽车就会向前移动或造成发动机熄火。变速时挂档困难或挂不进挡,并从变速器端发出齿轮撞击声。
7、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被保险车辆全部损失后,保险金额高出实际价值时,保险公司按____标准计算赔偿。
A、保险金额
B、出险时实际价值
C、实际修理及必要施救费用
D、新车购置价值
答案:B
解释:《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第八章第一节:交通事故处置可知,保险金额高于实际价值时,以出险当时的实际价值时,按保险金额计算赔偿。
8、车辆发动机起火时应迅速关闭发动机,打开发动机罩灭火。
A、正确
B、错误
答案:B
解释:《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第五章第三节:消防设施和故障车警告标志使用可知,如果是发动机着火,应迅速关闭发动机,尽量不打开发动机罩,从车身通气孔、散热器及车底侧进行灭火。
9、市、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出租汽车驾驶员的从业管理,将其违法行为记录等作为____的依据。
A、出租汽车企业经营权延续经营
B、服务质量信誉考核
C、出租汽车企业经营权招投标
D、出租汽车企业处罚标准
答案:B
解释:《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第十章第一节: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可知,市、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出租汽车驾驶员的从业管理,将其违法行为记录等作为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的依据。
10、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有下列哪些行为?____
A、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
B、改变机动车型号、发动机号、车架号或者车辆识别代号
C、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
D、使用其他机动车的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
答案:ABCD
解释:道交法第16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擅自改变已登记的机动车结构、构造、特征或者型号、发动机号、车架号以及车辆识别代码的处1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第一、二款: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并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