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出租汽车驾驶员因车辆维修、交接班、处理个人事情等原因,不能正常载客时,正确做法是____。
A、使用暂停运营标志
B、按下空车待租标志
C、关闭计价器
D、开启电召服务标志
答案:A
解释:《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第三章第三节:服务流程可知,因车辆维修、人员交接班、处理个人事情等不能正常载客时,应使用暂停运营标志。未使用暂停运营标志的车辆,不得以交接班为由拒载。
2、出租汽车驾驶员在接待老弱乘客时,要面带笑容、说话温和、使用尊称。
A、正确
B、错误
答案:A
解释:《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第三章第六节:特殊乘客的服务要求可知,老弱乘客腿脚不便、行动缓慢、耳背健忘,独自乘车时担心摔伤,希望上下车方便,担心物品遗失。出租汽车驾驶员在接待他们时要面带笑容、表示敬重,说话温和、使用尊称;要有耐心、不催促,要多关照注意事项;行驶要平稳、匀速,避免使用紧急制动;停车时要考虑其上下车方便,其上下车时要帮助搀扶。
3、出租汽车乘客消费个性是乘客在接受服务的过程中特有的心理倾向。
A、正确
B、错误
答案:A
解释:《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第三章第四节:服务技巧和服务禁忌可知,乘客消费个性是乘客在接受服务的过程中特有的心理倾向。研究乘客的消费个性,可提高乘客对驾驶员服务的满意度。
4、行车过程中,车辆后轮胎爆裂时,驾驶员应保持镇定,____,控制车辆保持直线行驶,减速停车。
A、迅速向爆胎一侧转动转向盘
B、双手握稳转向盘
C、迅速向爆胎另一侧转动转向盘
D、迅速踏下制动踏板
答案:B
解释:《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第四章第四节:安全行车特别要求与紧急情况处理可知,后轮轮胎爆裂,车尾会摇摆不定,但方向一般不会失控,只要保持镇定,双手紧握转向盘,便可控制车辆保持直线行驶。
5、行车中出现不利于安全行车的异常情绪时,出租汽车驾驶员可以____。
A、与乘客闲谈,舒缓情绪
B、集中精力观察路况
C、必要时短暂停车休息,调整心态
D、进行心理暗示,放松心情
答案:BCD
解释:《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第四章第三节:安全运营心理素质可知,驾驶员在满意、愉快、高兴、欢喜时,反应灵敏度提高,行车精力充沛、精神集中。观察分析情况灵敏果断,操作迅速、敏捷、及时。这是一种增力,对行车安全是一种保证。反之,驾驶员存在厌恶、愤怒、恐惧或悲哀等不良情绪时,感受能力降低,精神分散、无精打采、反应迟钝、操作迟缓,时有失误。这是一种减力,对行车安全是一种潜在威胁。
6、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驾驶员应如实讲清事故发生的____、接触部位、人员伤势和车辆损坏程度等简要情况,并听候公安交管部门的处理,不得伪造肇事现场、肇事逃逸。
A、时间、地点
B、时间、经过
C、地点、经过
D、时间、姓名
答案:A
解释:《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第八章第一节:交通事故处置可知,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驾驶员应如实讲清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接触部位、人员伤势和车辆损坏程度等简要情况,并听候公安交管部门的处理,不得伪造肇事现场、更不能肇事逃逸。
7、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拨打呼救电话必须详细、周全地表达人、地、状、救护措施。
A、正确
B、错误
答案:B
解释:《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第八章第一节:交通事故处置可知,驾驶员在报告交通事故时,应如实讲清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接触部位、人员伤势和车辆损坏程度等情况,并听候公安交管部门的处理,不得伪造事故现场,更不能事后逃逸。
8、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当次考核过程中或者上一次考核等级签注后,发现有弄虚作假或者隐瞒诚信考核相关情况,且情节严重的,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分值____。
A、扣20分
B、扣10分
C、扣5分
D、扣3分
答案:A
解释:《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第十章第二节: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可知,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当次考核过程中或者上一次考核等级签注后,发现有弄虚作假或者隐瞒诚信考核相关情况,且情节严重的,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分值扣20分。
9、出租汽车驾驶员在运营过程中无正当理由拒载的,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分值____。
A、扣20分
B、扣10分
C、扣5分
D、扣3分
答案:B
解释:《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第十章第二节: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可知,出租汽车驾驶员在运营过程中无正当理由拒载的,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分值扣10分。
10、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有下列哪些行为?____
A、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
B、改变机动车型号、发动机号、车架号或者车辆识别代号
C、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
D、使用其他机动车的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
答案:ABCD
解释:道交法第16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擅自改变已登记的机动车结构、构造、特征或者型号、发动机号、车架号以及车辆识别代码的处1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第一、二款: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并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