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家规定出租汽车车辆强制报废年限上限为____。
A、5年
B、6年
C、7年
D、8年
答案:D
解释:国家规定出租汽车车辆强制报废年限上限为8年。
2、出租汽车驾驶员承租时的服务内容包括____。
A、出租汽车竖起空车待租标志后,驾驶员应做到有车必供,不拒载、不挑客
B、驾驶员要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在允许停靠或临时上、下客的路段载客
C、进入出租汽车站点经营的要按序停靠、载客,服从站点管理人员的管理与调派
D、电话预约租车应遵守信用,准时到达
答案:ABCD
解释:《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第三章第三节:服务流程可知,承租时,应注意(1)驾驶员要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在允许停车路段或服务站点停车载客。(2)进入出租汽车服务站点,出租汽车驾驶员应文明排队,车内等候,按序走车,服从引导调度,不得私自揽客。(3)除下列情形外,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载客或者中途终止服务:乘客在禁止停车的路段招收拦车;乘客携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放射性、传染性等违禁物品乘车;醉酒、精神病患者等自主行为能力受限者在无人陪同或监护下乘车;乘客目的地超出省、市、县境或夜间去偏远、冷僻地区而不按规定随驾驶员进行登记;乘客的要求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4)乘客上车前,不得有询问乘客目的地等挑客行为
3、与白天相比,夜间驾驶员的视距( )。
A、变长
B、变短
C、不变
D、不确定
答案:B
解释:《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第四章第三节:安全运营心理素质可知,在黄昏和夜间,物体明暗对比度低,驾驶员视力明显下降,对安全行车也有重要影响。
4、行车中做到集中注意力、仔细观察和提前预防是驾驶员安全意识的具体表现。
A、正确
B、错误
答案:A
解释:《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第四章第一节:安全运营基本知识可知,实践证明,一个头脑清醒、经验丰富的驾驶员,即使在车辆、道路处于不正常的情况下,通过他的努力,克服外界障碍,同样可能化险为夷,做到安全行车。驾驶员的安全意识差,驾驶车辆时容易精神不集中,险情一旦出现,就会惊慌失措,容易操作失误而引发事故。
5、犯罪分子未持凶器,但虚张声势,以伤害驾驶员相威胁,从而达到劫持出租汽车的目的,此种犯罪属于____。
A、暴力劫持型
B、威胁恐吓型
C、诈骗型
D、药物麻醉型
答案:B
解释:《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第四章第五节:出租汽车驾驶员治安防范可知,要挟威胁有两类:一类是不持凶器强迫驾驶员就范,虚张声势,以生命损伤等相威胁;另一类是以某些物质因素作诱饵,其中包含一些违法的因素,结果驾驶员授予罪犯以把柄,此时罪犯便以揭发举报相要挟,达到劫持车辆或敲诈钱财的目的。这一作案方式对驾驶员应该有很大的启发。罪犯正是抓住驾驶员的弱点,然后加以利用。这要求驾驶员必须洁身自好,敢与不正当行为作斗争。
6、影响轮胎使用寿命的因素有____。
A、轮胎气压
B、轮胎负荷
C、行驶速度
D、道路条件
答案:ABCD
解释:《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第六章第二节:出租汽车使用技术可知,(1)高速行驶时应注意保持安全车距,避免不必要或经常性制动,这样可以减少对轮胎的损害。(2)负载不均匀。(3)气压是决定轮胎寿命和工作好坏的主要因素。(4)道路状况。
7、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驾驶员应如实讲清事故发生的____、接触部位、人员伤势和车辆损坏程度等简要情况,并听候公安交管部门的处理,不得伪造肇事现场、肇事逃逸。
A、时间、地点
B、时间、经过
C、地点、经过
D、时间、姓名
答案:A
解释:《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第八章第一节:交通事故处置可知,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驾驶员应如实讲清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接触部位、人员伤势和车辆损坏程度等简要情况,并听候公安交管部门的处理,不得伪造肇事现场、更不能肇事逃逸。
8、下图所示为胸外心脏按压法的正确做法。
A、正确
B、错误
答案:A
解释:《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第八章第二节:乘客突发疾病处置可知,心脏挤压定位,救护人一手食指、中止并拢,沿伤员一侧肋弓向上滑行至两侧肋弓交界处,另一手掌根紧靠食指放好,按压部位在胸骨下1/2处。
9、出租汽车驾驶员在计价器、待租标志灯、卫星定位设备等车载运营设备不能正常使用的情况下继续运营的,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分值____。
A、扣10分
B、扣5分
C、扣3分
D、扣1分
答案:B
解释:《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第十章第二节: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可知,出租汽车驾驶员在计价器、待租标志灯、卫星定位设备等车载运营设备不能正常使用的情况下继续运营的,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分值扣5分。
10、在道路上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的,驾驶员应当首先____,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交管部门。
A、抢救受伤人员
B、将车移到安全的地方
C、撤离现场,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
D、检查车辆受损情况
答案:A
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章第四节:第七十条明确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