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下列哪项不属于对出租汽车计价器的要求?____
A、安装位置符合规定
B、数字显示清晰
C、发票打印准确、清晰
D、定期自行校准
答案:D
解释:《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第三章第二节:车辆服务要求可知,出租汽车计价器应按要求进行定期检验
2、出租汽车驾驶员在接待老弱乘客时,要尽量快速行驶,弥补上下车时耽误的时间。
A、正确
B、错误
答案:B
解释:《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第三章第四节:服务技巧和服务禁忌可知,老弱乘客腿脚不便、行动缓慢、耳背健忘,独自乘车时担心摔伤,希望上下车方便,担心物品遗失。出租汽车驾驶员在接待他们时要面带笑容、表示敬重,说话温和、使用尊称;要有耐心、不催促,要多关照注意事项;行驶要平稳、匀速,避免使用紧急制动;停车时要考虑其上下车方便,其上下车时要帮助搀扶。
3、驾驶出租汽车从繁忙拥堵的城市道路进入城乡结合部畅通道路时,驾驶员应该____。
A、紧跟前车行驶
B、控制车速行驶,注意避让非机动车和行人
C、加速行驶,尽快抵达目的地
D、遇到低速车辆频鸣喇叭
答案:B
解释:城乡结合部不乱过往的车辆和行人比较多,通过时要提前减速。驾驶员要常用喇叭提示其他交通参与者,时刻关注其动向,做好避让准备。城乡结合部的道路交通设施建设比较落后,有些地方十字路口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警力也比较薄弱,驾驶员应尽量礼让行驶,保证交通的畅通和安全。城乡结合部有施工情况时,驾驶员应降低车速,并时刻观察路面是否有散落的沙石,防止车辆侧滑;同时,注意其他施工车辆。
4、下列哪些是不文明驾驶习惯?____
A、行车中向车窗外吐痰、抛扔杂物
B、快速通过积水路段溅湿行人
C、前车行驶速度慢时用远光灯晃前车
D、遇老人过马路时鸣喇叭催促其让行
答案:ABCD
解释:《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第二章第二节:出租汽车驾驶员职业道德可知,“十大交通陋习”包括强行超车、随意并线,在塞抢行,不礼让斑马线上行人,开车接打手机,不系安全带,乱鸣喇叭,随意向车外抛洒物品,发生轻微事故纠缠不挪车,非机动车闯红灯越线和行人过马路不走人行横道、乱穿乱行。驾驶员要杜绝驾驶陋习,保持良好心态,做到文明驾驶,这样才能不至于发生行车事故。
5、下列哪些是文明行车行为?____
A、正确使用灯光喇叭
B、礼让正常超车、变更车道的车辆
C、道路拥堵时不加塞抢行
D、遇他人违法驾驶不赌气,谨慎驾驶
答案:ABCD
解释:《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第二章第二节:出租汽车驾驶员职业道德可知,“十大交通陋习”包括强行超车、随意并线,在塞抢行,不礼让斑马线上行人,开车接打手机,不系安全带,乱鸣喇叭,随意向车外抛洒物品,发生轻微事故纠缠不挪车,非机动车闯红灯越线和行人过马路不走人行横道、乱穿乱行。驾驶员要杜绝驾驶陋习,保持良好心态,做到文明驾驶,这样才能不至于发生行车事故。
6、出租汽车驾驶员在遇劫后,要注意自我保护,特别要注意____安全。
A、生命
B、财产
C、车辆
D、劫匪
答案:A
解释:《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第四章第五节:出租汽车驾驶员治安防范可知,出租汽车驾驶员在遇劫后,要注意自我保护,在财产和生命安全面前,应首先考虑生命安全。
7、对于装有防抱死制动系统的车辆,在使用行车制动时应____。
A、使用“点刹”技术
B、用力踩下制动踏板不放松
C、在感到制动踏板振颤后放松
D、尽量避免猛踩制动踏板
答案:B
解释:《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第六章第二节:出租汽车使用技术可知,防抱死制动系统(ABS)可保证车辆在进行紧急制动时,自动控制和调节制动力,防止车轮抱死。驾驶员踩住制动踏板不放松,使防抱死系统有效发挥作用。
8、当成品油价上涨到一定幅度时,启动出租汽车运价与油价联动机制,相应____。
A、上调出租汽车运价或加收燃油附加费
B、上调出租汽车运价并加收燃油附加费
C、由财政部门发放燃油补贴
D、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发放燃油补贴
答案:A
解释:《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第五章第一节:计价器和空车待租标志使用可知,当成品油价上涨到一定幅度时,启动出租汽车运价与油价联动机制,相应上调出租汽车运价或收取燃油附加费。当油价下降时,相应下调出租汽车运价或取消燃油附加费。出租汽车运价与油价联动机制,有效地降低了成品油价上涨给出租车经营带来的压力,维护了出租汽车市场的稳定。
9、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合格成绩有效期为____。
A、6个月
B、1年
C、3年
D、5年
答案:C
解释:《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第十章第一节: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可知,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在考试结束10日内公布考试成绩。考试合格成绩有效期为3年。全国公共科目考试成绩在全国范围内有效,区域科目考试成绩在所在地行政区域内有效
10、出租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自2012年10月1日起施行。
A、正确
B、错误
答案:B
解释:《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已于2011年12月8日经第12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4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