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职业道德是在____中所必须遵守的职业行为规范的总和以及与之相应的道德观念、情操和品质。
A、职业活动
B、日常生活
C、社会活动
D、人际交往
答案:A
解释:《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第二章第一节:职业道德建设的意义可知,职业道德是指从事一定职业的人,在职业活动过程中所必须遵守的职业行为规范的总和以及与之相应的道德观念、情操和品质。
2、出租汽车驾驶员如何处理恶性服务事故____。
A、出租汽车驾驶员如何处理恶性服务事故____。
B、正视现实,诚恳道歉
C、认真做好善后
D、接受主管部门的批评、教育和处理
答案:BCD
解释:《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第三章第四节:服务技巧和服务禁忌可知,处理严重纠纷的方法(1)正视现实,诚恳道歉,挽回影响。(2)认真做好善后工作,如伤员救治、赔偿损失等。(3)虚心接受出租汽车主管部门的批评、教育和处理。(4)如需诉讼法律,应实事求是,不做假证、伪证,服从法院裁决。
3、出租汽车安全带和锁扣应齐全、有效、无污渍。
A、正确
B、错误
答案:A
解释:《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第三章第二节:车辆服务要求可知,车容车貌要求,出租汽车安全带和锁扣齐全、有效、无污渍。
4、把骨折伤员抬上担架时,要遵循医护工作人员的指导,由救护人员按照图示,把手托放在伤员身下,在统一指挥下,一起抬起伤员的躯干,抬上担架。

A、正确
B、错误
答案:A
解释:《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第八章第二节:乘客突发疾病处置可知,把骨折伤员抬上担架时,要遵循医护工作人员的指导,由三名救护人员把手托放在伤员身下,在统一指挥下,一起抬起伤员的躯干,抬上担架。
5、现场急救时,发现伤员腹部肌肉紧张疼痛时,可采用____方法进行缓解。
A、抬起伤员腿部直至垂直状
B、将膝盖下垫高
C、将伤员抬至半坐状态
D、将伤员放至平躺状态
答案:B
解释:《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第八章第二节:乘客突发疾病处置可知,现场急救时,发现伤员腹部肌肉紧张疼痛时,可采用将膝盖下垫高的方法进行缓解。
6、出租汽车驾驶员在考核周期内综合得分计至0分的,应当接受不少于____的服务质量信誉考核专项教育培训。
A、10学时
B、12学时
C、18学时
D、24学时
答案:C
解释:《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第十章第二节: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可知,出租汽车驾驶员在考核周期内综合得分计至0分的应当在计至0分之日起15日内到从业资格管理档案所在地有培训资格的机构接受不少于18个学时的出租汽车法规、职业道德和安全意识等培训并凭培训证明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办理清除计分手续。
7、违反法律法规,参与影响社会公共秩序、损害社会公众利益等停运事件的,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分值____。
A、扣20分
B、扣10分
C、扣5分
D、扣3分
答案:A
解释:《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第十章第二节: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可知,违反法律法规,参与影响社会公共秩序、损害社会公众利益等停运事件的,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分值扣20分。
8、机动车停车的错误做法是____。
A、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
B、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
C、在道路上临时停车时,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D、可以停放在非机动车道上
答案:D
解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9、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____罚款。
A、10元以下
B、10元以上20元以下
C、20元以上200元以下
D、200元以上
答案:C
解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10、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有下列哪些行为?____
A、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
B、改变机动车型号、发动机号、车架号或者车辆识别代号
C、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
D、使用其他机动车的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
答案:ABCD
解释:道交法第16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擅自改变已登记的机动车结构、构造、特征或者型号、发动机号、车架号以及车辆识别代码的处1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第一、二款: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并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