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下列哪项不属于对出租汽车计价器的要求?____
A、安装位置符合规定
B、数字显示清晰
C、发票打印准确、清晰
D、定期自行校准
答案:D
解释:《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第三章第二节:车辆服务要求可知,出租汽车计价器应按要求进行定期检验
2、下列设施中,____不属于出租汽车应当安装的设施。
A、计价器
B、倒车雷达
C、顶灯
D、车载卫星定位系统
答案:B
解释:《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第三章第二节:车辆服务要求可知,车辆应按规定配置出租汽车标志顶灯、空车待租标志、计价器、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载卫星定位系统、安全防范设施、消防器材等。
3、出租汽车驾驶员在运营过程中如与乘客发生矛盾和纠纷时,____。
A、要得理不让人
B、以理服人,保持冷静,举止文明
C、认真听取别人的批评意见,据理力争
D、立刻请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答案:B
解释:《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第三章第三节:服务流程可知,在运营中如与乘客发生矛盾和纠纷时,情绪要自控、态度要冷静、语气要温和、语言要文明,虚心听取乘客的批评意见,做到以理服人、以诚服人、得理让人,不强词夺理。
4、出租汽车驾驶员除按要求掌握基本的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外,还要提高守法意识,尊重其他道路交通参与者,文明驾驶。
A、正确
B、错误
答案:A
解释:《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第四章第四节:出租汽车驾驶员除按要求掌握基本的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外,还要提高守法意识,尊重其他道路交通参与者,文明驾驶。
5、缓慢翻车有可能跳车逃生时,驾驶员应向翻车____方向跳车。
A、任意
B、相同
C、相反
D、前方
答案:C
解释:《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第四章第四节:安全行车特别要求与紧急情况处理可知,缓慢翻车有可能跳车逃生时,应向翻车相反向跳车;切不可顺着翻车方向跳车,防止跳出车外却被翻滚的车辆碾压。落地前双手抱头,蜷缩双腿,顺势翻滚,自然停止,不要伸展手腿去强行阻止滚动,以免加剧损伤。
6、驾驶出租汽车行驶中车尾突然摇摆不定,但可以控制方向,一般情况下是____。
A、前轮爆胎
B、后轮爆胎
C、前轮轮胎漏气
D、后轮轮胎漏气
答案:B
解释:《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第四章第四节:安全行车特别要求与紧急情况处理可知,后轮轮胎爆裂,车尾会摇摆不定,但方向一般不会失控,只要保持镇定,双手紧握转向盘,便可控制车辆保持直线行驶。
7、下列哪些情绪不利于出租汽车驾驶员安全行车?____
A、工作压力大,紧张焦虑
B、遇亲人病故,伤感抑郁
C、意外中奖,兴奋激动
D、情绪平和、稳定
答案:ABC
解释:《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第四章第三节:安全运营心理素质可知,驾驶员在满意、愉快、高兴、欢喜时,反应灵敏度提高,行车精力充沛、精神集中。观察分析情况灵敏果断,操作迅速、敏捷、及时。这是一种增力,对行车安全是一种保证。反之,驾驶员存在厌恶、愤怒、恐惧或悲哀等不良情绪时,感受能力降低,精神分散、无精打采、反应迟钝、操作迟缓,时有失误。这是一种减力,对行车安全是一种潜在威胁。
8、出租汽车驾驶员应当在____,持本人的从业资格证件到当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签注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等级。
A、每年2月1日前
B、每年3月1日前
C、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周期届满后30日内
D、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周期届满后60日内
答案:C
解释:《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第十章第二节: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可知,出租汽车驾驶员应当在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周期届满30日内,持本人的从业资格证件到当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签注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等级。
9、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机动车驾驶员不在现场,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____罚款。
A、10元以下
B、10元以上20元以下
C、20元以上200元以下
D、200元以上
答案:C
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明确规定: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因此选择C。
10、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有下列哪些行为?____
A、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
B、改变机动车型号、发动机号、车架号或者车辆识别代号
C、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
D、使用其他机动车的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
答案:ABCD
解释:道交法第16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擅自改变已登记的机动车结构、构造、特征或者型号、发动机号、车架号以及车辆识别代码的处1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第一、二款: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并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