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出租汽车驾驶员在运送乘客过程中应该做到____。
A、车辆启动前,检查车门是否关好
B、如遇到乘客要求掉头行驶的,要遵守交通法律法规,不得违法掉头
C、未经乘客同意,可根据需要再揽他人同乘
D、因驾驶员原因造成车辆停驶或遇到管理部门检查时,计价器可以继续计费
答案:AB
解释:《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第三章第三节:服务流程可知,运送服务中(1)车辆起动前,驾驶员要检查车门是否关牢,问清乘客的去向后,起动车辆,压下空车待租标志,使计步器处于工作状态。(2)未经乘客同意,不得招揽他人同乘等。
2、下列哪种行为属于服务禁忌?____
A、行车时接打手机
B、路桥通行费由乘客承担
C、征得乘客同意后拼客
D、提醒乘客勿将头伸出窗外
答案:A
解释:《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第三章第四节:服务技巧和服务禁忌可知,服务禁忌和违法行为主要包括(1)不尊重不同国家、地区和民族的宗教信仰。(2)抢客、强行揽客、甩客、倒客,无正当理由中断或强迫乘客换乘其他车辆;未经乘客同意强行拼客,并分别向乘客进行收费。(3)拒载行为。(4)未按合理路线行驶,或在特殊情况下需要改变线路,没有征得乘客的同意擅自改变行驶线路的行为。合理路线是指从乘客上车地点到目的地里程最短或经济、便捷行驶路线,或按乘客意愿另行选择的行驶路线。(5)不执行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收费,收费不按规定出具发票。(6)传播谣言,或者在乘客之间交谈时随意插话。(7)远离车辆或用喇叭催促,翻看或藏匿乘客放在车上的物品。(8)紧盯乘客或目光停留时间过长。(9)向乘客强行推销商品和休闲娱乐等项目。(10)行车时接打电话(11)在车内吃零食、吸烟、,向车外抛物、吐痰。(12)在乘客面前挖鼻孔、掏耳朵、剔牙等。(13)车上载有乘客时,到加油站补充燃料。(14)其他服务禁忌和违法行为。
3、下列物质中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是____
A、火柴
B、氯气
C、黄磷
D、电石
答案:D
解释:《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第四章第六节:危险品的识别与处置可知,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是指遇到水或受潮时,发生剧烈化学反应,放出大量的易燃气体和热量的物品,如电石、钠等。
4、驾驶员发现由于气压过高造成轮胎过热,应该____来降低轮胎温度。
A、采用放气
B、向轮胎上浇冷水
C、加快车速
D、停车自然冷却
答案:D
解释:《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第六章第二节:出租汽车使用技术可知,如果驾驶员发现由于气压过高造成轮胎过热,不允许采用放气、向轮胎上浇冷水等方法来降低温度,否则会加快轮胎的老化速度,大大降低轮胎使用寿命。遇到这种情况只能停车自然冷却降温、降压。
5、影响汽车节能减排的因素有____
A、汽车行驶方向
B、发动机耗油率
C、汽车的机械传动效率
D、驾驶员驾驶习惯
答案:BCD
解释:《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第七章第一节:影响节能驾驶的主要因素可知,汽车行驶方向跟油耗无关。
6、出租汽车驾驶员在计价器、待租标志灯、卫星定位设备等车载运营设备不能正常使用的情况下继续运营的,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分值____。
A、扣10分
B、扣5分
C、扣3分
D、扣1分
答案:B
解释:《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第十章第二节: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可知,出租汽车驾驶员在计价器、待租标志灯、卫星定位设备等车载运营设备不能正常使用的情况下继续运营的,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分值扣5分。
7、出租汽车驾驶员与出租汽车经营者签订的劳动合同文本应由出租汽车经营者代为保管。
A、正确
B、错误
答案:B
解释:《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第九章第二节:合同签订可知,经营合同文本由出租汽车经营者和驾驶员各执一份。
8、出租车驾驶员未按规定携带出租汽车从业资格证件,从事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扣除出租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分值计分3分。
A、正确
B、错误
答案:B
解释:《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第十章第二节: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可知,出租汽车驾驶员未按规定携带出租汽车从业资格证件,从事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扣除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分值计分1分。
9、继续教育周期自出租车汽车驾驶()。
A、从业资格注册之日起计算
B、从报名参加考试之日起计算
C、从取得从业资格证之日起计算
D、考试通过之日算起
答案:A
解释:《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第十章第一节: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可知,继续教育周期自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注册之日起计算。继续教育周期为3年。
10、出租汽车经营者聘用未取得从业资格证的人员,驾驶出租汽车从事经营活动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的罚款。
A、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
B、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
C、 50元以上200元以下
D、3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
答案:A
解释:《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出租汽车经营者,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一)聘用未取得从业资格证的人员,驾驶出租汽车从事经营活动的;(二)聘用未按规定办理注册手续的人员,驾驶出租汽车从事经营活动的;(三)不按照规定组织实施继续教育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