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文明行车要求出租汽车驾驶员做到“礼让三先”,“礼让三先”不包括____。
A、先让
B、先慢
C、先停
D、先行
答案:D
解释:《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第二章第二节:出租汽车驾驶员职业道德可知,在车辆行驶过程中要依法依规行驶、不争不抢,坚持做到“礼让三先”(“先让”、“先慢”、“先停”)。
2、出租汽车驾驶员载客到达目的地后,需完成以下哪些工作?____。
A、停车
B、收费
C、提醒乘客带好行李下车
D、处理遗留物品和垃圾
答案:ABCD
解释:《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第三章第三节:服务流程可知,下车时,(1)出租汽车驾驶员应提醒乘客开车门时注意安全,从右边下车。(2)提醒乘客带好随声物品,并协助乘客提取行李,经乘客确认无误后关闭行李舱,向乘客道别,竖起空车待租标志。(3)乘客离开后,驾驶员应巡视车厢,将废弃物装入垃圾袋。若发现乘客遗留物品,应设法及时归还失主。若一时无法找到失主,应按规定及时上交处理,不得私自留用、索要酬金,甚至敲诈乘客。
3、下列哪项不属于对出租汽车计价器的要求?____
A、安装位置符合规定
B、数字显示清晰
C、发票打印准确、清晰
D、定期自行校准
答案:D
解释:《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第三章第二节:车辆服务要求可知,出租汽车计价器应按要求进行定期检验
4、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仪容要求不包括____。
A、身体无异味
B、正确佩戴服务标志
C、穿着时尚、高档
D、指甲修剪得体
答案:C
解释:《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第三章第一节:驾驶员服务要求可知,服务仪容要求包括(1)精神饱满、端庄大方、举止文明、礼貌待客。(2)出租汽车驾驶员着装应得体大方,不得袒胸露背。按规定着装,正确佩戴服务标志,配饰得体。(3)面部应修饰洁净、自然,如化妆,应淡雅适度。(4)发型应梳理整齐,修饰大方,风格庄重。(5)勤洗澡更衣,做到身体无异味,手、脚保持洁净,指甲修剪得体。(6)运营前忌食有异味、有碍服务的食物,保持口气清新。
5、人的情感、思维、性格、气质等都属于____心理特征。
A、群体
B、共性
C、个性
D、天然
答案:C
解释:《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第四章第三节:安全运营心理素质可知,驾驶员的个性心理特征对安全行车有直接的影响。良好 心里特征表现为行车中头脑清醒、判断迅速、反应迅速、操作敏捷、行动果断。良好的心理特征能够产生积极的增力作用,有利于保障交通安全,而不良的心理特征则会产生消极的减力作用。因此,驾驶出租汽车时,只有保持良好的个性心理特征,才能保证行车安全。
6、制动跑偏的原因有车架变形、前轴移位、前束不合要求、转向机构松旷及两前钢板弹簧弹力不等。
A、正确
B、错误
答案:A
解释:《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第六章第三节:出租汽车常见故障处理可知,车辆跑偏的原因:左右两前轮胎的气压不等、轮毂轴承预紧度不等;单边制动拖滞,前轮定位不确定;前悬架两侧减振弹簧弹力不等或减振器工作性能存在比较大差异;车辆两侧轴距不相等。
7、滚动阻力与路面的类型与路况、行驶车速以及____有关。
A、空气压力
B、变速器挡位
C、轮胎
D、车辆使用年限
答案:C
解释:《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第七章第一节:影响节能驾驶的主要因素可知,轮胎压力降低时,轮胎变形增大,轮胎的迟滞损失增加,而使滚动阻力增加。
8、出租汽车驾驶员应当按照____向乘客收取费用。
A、双方协商价格
B、计价器显示金额
C、不高于计价器显示金额
D、不低于计价器显示金额
答案:B
解释:《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第五章第一节:计价器和空车待租标志使用可知,出租汽车驾驶员应当按照计价器显示金额向乘客收取费用。
9、驾驶车辆通过没有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应当减速慢行,并让行人和优先通行的车辆先行。
A、正确
B、错误
答案:A
解释:《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第九章第一节:交通安全规则可知,《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章第一节: 第四十四条,机动车通过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过;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应当减速慢行,并让行人和优先通行的车辆先行。
10、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有下列哪些行为?____
A、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
B、改变机动车型号、发动机号、车架号或者车辆识别代号
C、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
D、使用其他机动车的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
答案:ABCD
解释:道交法第16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擅自改变已登记的机动车结构、构造、特征或者型号、发动机号、车架号以及车辆识别代码的处1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第一、二款: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并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