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遵纪守法是维护出租汽车驾驶员职业活动正常开展的重要保证,驾驶员应当提高法制意识,养成主动学法、懂法、守法的习惯.
A、正确
B、错误
答案:A
解释:《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第二章第二节:出租汽车驾驶员职业道德可知,遵纪守法是维护出租汽车驾驶员职业活动正常开展的重要保证。出租汽车驾驶员在日常运营过程中,要能做到知法守法,在业余时间也要养成主动学法懂法的习惯,以法治思想来引导日常的经营活动。
2、出租汽车驾驶员职业道德的基本内容包括____。
A、爱岗敬业
B、遵章守纪
C、文明行车
D、诚信经营
答案:ABCD
解释:《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第二章第二节:出租汽车驾驶员职业道德可知,根据出租汽车驾驶员的工作性质、社会职责和服务特点,其职业道德的内容包括:“爱岗敬业、遵章守纪、文明行车、诚信经营”。
3、音响、计价器、票据打印机、空车待租标志完好、有效是出租汽车安全检视的重要内容。
A、正确
B、错误
答案:B
解释:《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第四章第二节:安全运营基本要求可知,出租汽车驾驶员在出车前,应(1)检查轮胎气压及磨损是否正常,螺母有无缺失或松动。(2)检查燃油量或燃气压力是否正常。(3)检查机油的油面高度和工作压力是否正常,配置自动变速器的车辆应检查液压油的油面高度。(4)检查冷却液液面高度是否正常。(5)检查后视镜是否清洁完好并进行调整。(6)检查仪表、指示灯是否正常,应特别关注气压表、冷却液温度表读数是否达到行驶要求。(7)检查刮水器工作是否正常。(8)检查灯光是否正常。(9)检查转向系统是否正常。(10)检查制动效能是否正常,配置缓速器的车辆应检查缓速器工作是否正常。(11)检查喇叭是否能正常使用。(12)冬季出车前检查除霜装置功能是否起作用。(13)检查暖风机或空调是否能正常工作。(14)检查灭火器是否完好有效。(15)检查车辆有无漏水、漏油、漏气、漏电现象。(16)检查故障车警告标志是否携带。(17)检查车载卫星定位系统、电召服务设备等工作是否正常。
4、在出租汽车上发现乘客遗留物品,驾驶员不应该____。
A、归还失主
B、及时上交
C、查找失主
D、暂时留存
答案:D
解释:《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第四章第二节:安全运营基本要求可知,发现乘客遗留物品,应设法及时归还失主。如一时无法找到失主的,应及时上交处理,不得私自留用。
5、车速较高时遇到紧急情况,驾驶员应采取紧急制动,急转方向避让,以减小碰撞损坏程度。
A、正确
B、错误
答案:B
解释:《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第四章第四节:安全行车特别要求与紧急情况处理可知,在车速较高时发生紧急情况,切忌急转方向避让,应迅速制动减速,使车辆在碰撞前处于停止或低速行进状态,以减小碰撞损坏程度。高速时急转方向,极易造成车辆侧滑相撞或在离心力作用下倾翻的事故。
6、驾驶出租汽车行驶中制动突然失效,使用驻车制动器辅助制动时,可将操纵杆一次拉紧。
A、正确
B、错误
答案:B
解释:《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第四章第四节:安全行车特别要求与紧急情况处理可知,使用驻车去不可将操作杆一次拉紧,一次拉紧容易时驻车制动盘“抱死”,损坏传动机件,丧失制动力。转动转向盘避开危险目标的同时,可视情况进行“抢挡”操作,利用发动机牵阻作用使车辆尽可能地减速,最终驶向路边停住。
7、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被保险车辆全部损失后,保险金额高出实际价值时,保险公司按____标准计算赔偿。
A、保险金额
B、出险时实际价值
C、实际修理及必要施救费用
D、新车购置价值
答案:B
解释:《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第八章第一节:交通事故处置可知,保险金额高于实际价值时,以出险当时的实际价值时,按保险金额计算赔偿。
8、出租汽车驾驶员一个考核周期届满,经签注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等级后,该考核周期内的扣分与加分予以清除,不转入下一个考核周期。
A、正确
B、错误
答案:A
解释:《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第十章第二节: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可知,出租汽车驾驶员一个考核周期届满,经签注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等级后,该考核周期内的扣分与加分予以清除,不转入下一个考核周期。
9、机动车遇有前方车辆排队等候或者行驶缓慢时,不得____。
A、借道超车
B、占用对面车道
C、穿插等候的车辆
D、掉头
答案:ABC
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机动车遇有前方车辆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不得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不得穿插等候的车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二款:机动车在遇有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应当依次排队,不得从前方车辆两侧穿插或者超越行驶,不得在人行横道、网状线区域内停车等候。
10、出租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自2012年10月1日起施行。
A、正确
B、错误
答案:B
解释:《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已于2011年12月8日经第12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4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