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参与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是每名出租汽车驾驶员的义务。
A、正确
B、错误
答案:A
解释:《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第二章第二节:出租汽车驾驶员职业道德可知,在遇到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时,出租汽车驾驶员有义务参与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2、搭载乘客在单行道行驶时,乘客要求掉头改变行车路线,出租汽车驾驶员应当____。
A、满足乘客需求
B、不予理睬乘客需求
C、让乘客下车换乘其他车辆
D、向乘客解释清楚后改行合理路线
答案:D
解释:《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第三章第四节:服务技巧和服务禁忌可知,有的乘客对出租车汽车收费,行车方向、目的地及行车中出现的问题不太清楚,心存疑虑,希望驾驶员耐心作出解答。要实事求是,以免误导。要简单明了,切忌与乘客发生争执。
3、下列哪些行为属于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禁忌?____
A、等候乘客时,鸣喇叭催促乘客
B、乘客交谈时,随意插话、向乘客传播谣言
C、在乘客面前剔牙、挖鼻孔
D、主动下车搀扶老年乘客上车
答案:ABC
解释:《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第三章第四节:服务技巧和服务禁忌可知,服务禁忌和违法行为主要包括(1)不尊重不同国家、地区和民族的宗教信仰。(2)抢客、强行揽客、甩客、倒客,无正当理由中断或强迫乘客换乘其他车辆;未经乘客同意强行拼客,并分别向乘客进行收费。(3)拒载行为。(4)未按合理路线行驶,或在特殊情况下需要改变线路,没有征得乘客的同意擅自改变行驶线路的行为。合理路线是指从乘客上车地点到目的地里程最短或经济、便捷行驶路线,或按乘客意愿另行选择的行驶路线。(5)不执行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收费,收费不按规定出具发票。(6)传播谣言,或者在乘客之间交谈时随意插话。(7)远离车辆或用喇叭催促,翻看或藏匿乘客放在车上的物品。(8)紧盯乘客或目光停留时间过长。(9)向乘客强行推销商品和休闲娱乐等项目。(10)行车时接打电话(11)在车内吃零食、吸烟、,向车外抛物、吐痰。(12)在乘客面前挖鼻孔、掏耳朵、剔牙等。(13)车上载有乘客时,到加油站补充燃料。(14)其他服务禁忌和违法行为。
4、规避和减轻道路交通事故的危害和损失,最有效的措施就是____。
A、合理减速
B、紧急制动
C、控制方向
D、离开事故现场
答案:AC
解释:紧急情况的发生往往时间非常短暂,特别是高速行驶时。规避和减轻交通事故的危害和损失,最有效的措施就是减速、停车、控制方向。
5、歹徒乘车后,立即或等候适当时机,掏出随身携带的凶器,顶住驾驶员要害部位,强迫改变行车路线或交出车钥匙,驾驶员稍有反抗,即遭杀害,此种犯罪属于____。
A、暴力劫持型
B、威胁恐吓型
C、诈骗型
D、药物麻醉型
答案:A
解释:《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第四章第五节:出租汽车驾驶员治安防范可知,抢劫出租汽车驾驶员是一种针对出租汽车犯罪的作案方式。依靠作案凶器控制驾驶员造成伤害,这是暴力劫持型。
6、出租汽车运价的调整,应由____按法定程序进行运价调整。
A、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B、价格主管部门
C、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D、公安交管部门
答案:B
解释:《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第五章第一节:计价器和空车待租标志使用可知,出租汽车运价的调整,应由价格主管部门按法定程序进行运价调整。
7、到达目的地后,乘客未付清车费前,不要____,避免发生纠纷。
A、出具出租汽车发票
B、协助乘客提取行李
C、压空车待租标志
D、竖起空车待租标志
答案:D
解释:《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第五章第一节:计价器和空车待租标志使用可知,到达目的地后,乘客未付清车费前,不要竖起空车待租标志,避免发生纠纷。
8、出租汽车驾驶员在运营过程中不按乘客意愿使用音响和空调等设施设备的,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分值____。
A、扣10分
B、扣5分
C、扣3分
D、扣1分
答案:D
解释:《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第十章第二节: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可知,出租汽车驾驶员在运营过程中不按乘客意愿使用音响和空调等设施设备的,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分值扣1分。
9、聘用未取得从业资格证的人员驾驶出租车从事经营活动的或聘用未按规定办理注册手续的人员驾驶出租汽车从事经营活动的,对出租汽车经营者处以()。
A、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B、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C、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D、处1000元以上1500元以下罚款
答案:C
解释:
10、出租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实行基准分值为20分的计分制、另外加分分值为10分,记分周期为12个月,从初次领取从业资格证件之日起计算。
A、正确
B、错误
答案:A
解释:《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第十章第二节: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可知,出租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实行基准分值为20分的计分制、另外加分分值为10分,记分周期为12个月,从初次领取从业资格证件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