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出租汽车驾驶员职业道德的内容包括:爱岗敬业、遵章守纪、文明行车、诚信经营。
A、正确
B、错误
答案:A
解释:《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第二章第二节:出租汽车驾驶员职业道德可知,根据出租汽车驾驶员的工作性质、社会职责和服务特点,其职业道德的内容包括:“爱岗敬业、遵章守纪、文明行车、诚信经营”。
2、职业道德是在____中所必须遵守的职业行为规范的总和以及与之相应的道德观念、情操和品质。
A、职业活动
B、日常生活
C、社会活动
D、人际交往
答案:A
解释:《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第二章第一节:职业道德建设的意义可知,职业道德是指从事一定职业的人,在职业活动过程中所必须遵守的职业行为规范的总和以及与之相应的道德观念、情操和品质。
3、出租汽车驾驶员在运营服务时,与乘客交流应当____。
A、尽量讲普通话,使用标准服务用语
B、视自己的心情决定是否回答乘客的问题
C、保持微笑、语气和蔼
D、虚心听取乘客建议,不强词夺理
答案:ACD
解释:《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第三章第三节:服务流程可知,与乘客交流,(1)要准确、耐心、热情地回答乘客提出的问题,做到有问必答。(2)若乘客是外地游客,可根据乘客的需要,适当介绍当地的特色旅游景点、风土人情、历史故事、地方特产等。(3)乘客之间交流时不要随意插话、打断。(4)与乘客交流时要尊重乘客,不讲乘客禁忌的事。(5)在运营中如与乘客发生矛盾和纠纷时,情绪要自控、态度要冷静、语气要温和、语言要文明,虚心听取乘客的批评意见,做到以理服人、以诚服人、得理让人,不强词夺理。如双方不能协商解决的,驾驶员应主动请有关部门调解处理。
4、出租汽车驾驶员在运营收费中应该做到____。
A、按计价器显示金额收费,唱收唱付,打印发票
B、涉及电召费、路桥通行费等其他费用的,应讲清收费项目和标准并向乘客交付票据
C、收费完毕后,将空车待租标志灯竖起,计价器计费金额清零
D、即使装有刷卡设备,也可以坚持要求乘客给付现金
答案:ABC
解释:《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第三章第三节:服务流程可知,收费时,(1)车辆停稳后,应按计价器显示金额报清当次业务费用。打印的发票应完整、字迹清楚,交予乘客。在收费时,应唱收唱付,付费后向乘客道谢。装有刷卡的设备,应接受乘客刷卡付费要求。(2)涉及路桥通行费等其他费用的,应讲清收费项目和标准并向乘客交付票据。(3)收费完毕后,将空车待租标志竖起,计价器计费金额清零。
5、驾驶车辆驶出积水区段,应____制动踏板,保持车辆制动性能良好。
A、断续轻踏
B、踏住
C、急踏
D、松抬
答案:A
解释:《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第四章第二节:安全运营基本要求可知,车辆驶出积水区段,应断续轻踏制动踏板,保持车辆制动性能良好。
6、下列做法中,____不能有效避免车辆爆胎。
A、降低轮胎气压
B、及时清理轮胎沟槽里的异物
C、定期检查轮胎
D、更换磨损严重的轮胎
答案:A
解释:轮胎缺气行驶是爆胎的祸根。车辆的缺气(轮胎胎压低于标准胎压)行驶时,随着胎压的下降,轮胎与地面的摩擦成倍增加,胎温急剧升高,轮胎变软,强度急剧下降。这种情况下,如果车辆高速行驶,就可能导致爆胎。
7、如图所示,驾驶员压动车辆前端一侧,若车身上、下振动____后马上静止,表明减振器工作正常。
A、1~2次
B、2~3次
C、3~5次
D、4~6次
答案:B
解释:《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第六章第三节:出租汽车常见故障处理可知,驾驶员压动车辆前端一侧,若车身上、下振动2~3次后马上静止,表明减振器工作正常。
8、汽车挂挡困难,有撞击声;挂挡后不抬离合器踏板,汽车即行走或使发动机熄火,此故障是离合器____。
A、分离不彻底
B、打滑
C、异响
D、发抖
答案:A
解释:《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第六章第三节:出租汽车常见故障处理可知,离合器分离不彻底的故障现象:当汽车起步时,将离合器踏板踏到底仍感挂档困难,虽强行挂入,但不放松离合器踏板汽车就会向前移动或造成发动机熄火。变速时挂档困难或挂不进挡,并从变速器端发出齿轮撞击声。
9、出租汽车驾驶员身体健康状况不再符合有关机动车驾驶员和相关从业要求且没有主动申请注销从业资格的,由发证机关____其从业资格证。
A、注销
B、撤销
C、补(换)发
D、强制追回
答案:B
解释:《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第十章第一节: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可知,出租汽车驾驶员有下列不具备安全条件情形之一的,由发证机关撤销其从业资格证:1.持证人身体健康情况不在符合有关机动车驾驶员和相关从业要求且没有主动申请注销从业资格的。2.发生重大以上且负同等以上责任的交通事故的。
10、出租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自2012年10月1日起施行。
A、正确
B、错误
答案:B
解释:《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已于2011年12月8日经第12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4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