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下列哪些表述符合出租汽车车辆整洁卫生的规定____。
A、车厢内整洁、卫生,无杂物、异味
B、座套、头枕套齐全,洁净平整
C、车身内外整洁明亮,无破损
D、车辆内外可以自行张贴商业广告
答案:ABC
解释:《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第三章第二节:车辆服务要求可知,车容车貌中,车辆整洁卫生要求:(1)出租汽车车厢内整洁、卫生,无杂物、异味。(2)座套、头枕套齐全,洁净平整无破损。(3)无障碍出租汽车应保证有充足空间安放轮椅。
2、驾驶出租汽车掉头时应尽量选择交通流量小、道路较宽、能一次完成掉头的路段进行。
A、正确
B、错误
答案:A
解释:为了不妨碍正常行驶的其他车辆通过。驾驶出租汽车掉头时应尽量选择交通流量小、道路较宽、能一次完成掉头的路段进行。
3、若乘客提出的下车地点为禁停路段或车辆难进难出的小街小巷,驾驶员应向乘客解释后,尽量就近停车。
A、正确
B、错误
答案:A
解释:《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第三章第四节:服务技巧和服务禁忌可知,对于乘客提出的下车地点,驾驶员应尽量满足,如遇到禁停路段或车辆难进难出的的小街小巷,应做好解释,取得乘客理解,然后尽量就近停车。
4、下列哪种行为属于服务禁忌?____
A、行车时接打手机
B、路桥通行费由乘客承担
C、征得乘客同意后拼客
D、提醒乘客勿将头伸出窗外
答案:A
解释:《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第三章第四节:服务技巧和服务禁忌可知,服务禁忌和违法行为主要包括(1)不尊重不同国家、地区和民族的宗教信仰。(2)抢客、强行揽客、甩客、倒客,无正当理由中断或强迫乘客换乘其他车辆;未经乘客同意强行拼客,并分别向乘客进行收费。(3)拒载行为。(4)未按合理路线行驶,或在特殊情况下需要改变线路,没有征得乘客的同意擅自改变行驶线路的行为。合理路线是指从乘客上车地点到目的地里程最短或经济、便捷行驶路线,或按乘客意愿另行选择的行驶路线。(5)不执行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收费,收费不按规定出具发票。(6)传播谣言,或者在乘客之间交谈时随意插话。(7)远离车辆或用喇叭催促,翻看或藏匿乘客放在车上的物品。(8)紧盯乘客或目光停留时间过长。(9)向乘客强行推销商品和休闲娱乐等项目。(10)行车时接打电话(11)在车内吃零食、吸烟、,向车外抛物、吐痰。(12)在乘客面前挖鼻孔、掏耳朵、剔牙等。(13)车上载有乘客时,到加油站补充燃料。(14)其他服务禁忌和违法行为。
5、驾驶车辆在无车道分隔线的道路上超车时,可从前车的右侧超越。
A、正确
B、错误
答案:B
解释:《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第四章第二节:安全运营基本要求可知,超车应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在确认能安全超越的情况下,从前车的左侧超越,驶回原车道时与被超车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不能强行超车。
6、车辆出现行驶摆头的故障原因可能是____。
A、前轮定位不正确
B、转向传动机构松旷
C、车轮动平衡不良
D、轮毂轴承松旷
答案:ABCD
解释:《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第六章第三节:出租汽车常见故障处理可知,行驶摆头故障原因:转向减振器、前悬架减振弹簧或减振器损坏;车轮、制动盘或传动轴不平衡,前轮定位不确定或悬架松动;转向器啮合间隙过大、传动机构松旷、轮毂轴承松旷等。
7、出租汽车驾驶员运营过程中车容车貌不整洁的,扣除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分值计分1分。
A、正确
B、错误
答案:B
解释:《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第十章第二节: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可知,车容车貌不整洁的扣3分。
8、考核周期内综合得分为10分的,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等级为AA级。
A、正确
B、错误
答案:B
解释:《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第十章第二节: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可知,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等级按照下列标准进行评定:1.考核周期内综合得分为20分及以上的,考核等级为AAA级;2.考核周期内综合得分为11~19分的,考核等级为AA级;3.考核周期内综合得分为1~10分的,考核等级为A级;4.考核周期内综合得分为0分的,考核等级为B级。
9、出租汽车驾驶员将出租汽车交给无从业资格证件的人员驾驶,并从事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分值____。
A、扣20分
B、扣10分
C、扣5分
D、扣3分
答案:A
解释:《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第十章第二节: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可知,出租汽车驾驶员将出租汽车交给无从业资格证件的人员驾驶,并从事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分值扣20分。
10、出租车驾驶员注册有效期届满需继续从事出租汽车客运服务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60日前,向所在地市,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申请延续注册。
A、正确
B、错误
答案:B
解释:《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第十章第一节: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可知,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注册有效期为3年。注册有效期届满需继续从事出租汽车客运服务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30日内申请延续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