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出租汽车行李箱内可供乘客放置行李物品的空间应不小于行李箱的____。
A、1/3
B、1/2
C、2/3
D、3/4
答案:C
解释:《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第三章第二节:车辆服务要求可知,车容车貌要求,出租汽车行李舱整洁,照明有效,开启装置完好,行李舱内可供乘客放置行李物品的空间不少于后行李舱的三分之二。
2、乘客在乘坐出租汽车过程中因故需要短暂离开出租汽车,要求驾驶员停车的,驾驶员可不予理睬。
A、正确
B、错误
答案:B
解释:《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第三章第三节:服务流程可知,出租汽车驾驶员运送乘客途中,如乘客因故需要短暂离开出租汽车,要求驾驶员停车等候,驾驶员应尽量配合。等候期间,计价器一般正常开启。未到约定时间,驾驶员不得擅自离开。
3、驾驶出租汽车借道超车时,驾驶员应该____。
A、打开转向灯盲目跟随前车超车
B、与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时加速超车
C、判断是否有足够的时间、空间完成超车动作
D、与被超车辆拉开必要的安全距离后迅速驶回原车道
答案:CD
解释:《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第四章第二节:安全运营基本要求可知,超车应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在确认能安全超越的情况下,从前车的左侧超越,驶回原车道时与被超车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不能强行超车。
4、出租汽车驾驶员应做好伤病乘客的服务,对受伤的乘客.出租汽车驾驶员不得____。
A、及时联系其亲属
B、协助乘客上车
C、为避免麻烦拒载
D、平稳驾驶
答案:C
解释:《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第三章第六节:特殊乘客的服务要求可知,对受伤乘客,出租汽车驾驶员不得以任何理由拒载,应无条件满足伤病者的租车需求。驾驶员应主动协助伤员上车,根据伤势的轻重,安排伤员躺卧在后排座位上,避免碰撞乘客受伤部位。对于病情严重且无人陪伴的的乘客,驾驶员宜设法与乘客家属或单位联系。
5、出租汽车经营者聘用未按规定办理注册手续的人员,驾驶出租汽车从事经营活动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____的罚款。
A、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
B、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
C、50元以上200元以下
D、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
答案:A
解释:《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出租汽车经营者,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一)聘用未取得从业资格证的人员,驾驶出租汽车从事经营活动的;(二)聘用未按规定办理注册手续的人员,驾驶出租汽车从事经营活动的;(三)不按照规定组织实施继续教育的。
6、出租汽车驾驶员接受预约服务而未前往载客的,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分值____。
A、扣10分
B、扣5分
C、扣3分
D、扣1分
答案:B
解释:《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第十章第二节: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可知,出租汽车驾驶员接受预约服务而未前往载客的,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分值扣5分。
7、出租汽车驾驶员不按计价器显示金额收费的,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分值____。
A、扣10分
B、扣5分
C、扣3分
D、扣1分
答案:B
解释:《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第十章第二节: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可知,出租汽车驾驶员不按计价器显示金额收费的,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分值扣5分。
8、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10日拘留,并处5000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____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A、1
B、3
C、5
D、8
答案:C
解释:《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第九章第一节:交通安全规则可知,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10日拘留,并处5000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9、信访人在信访过程中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____,自觉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信访秩序。
A、政治权利
B、经济利益
C、合法权益
D、社会利益
答案:C
解释:《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第九章第三节:权益维护可知,信访人在信访过程中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益,自觉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信访秩序。
10、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有下列哪些行为?____
A、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
B、改变机动车型号、发动机号、车架号或者车辆识别代号
C、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
D、使用其他机动车的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
答案:ABCD
解释:道交法第16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擅自改变已登记的机动车结构、构造、特征或者型号、发动机号、车架号以及车辆识别代码的处1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第一、二款: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并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