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图所示,出租汽车驾驶员因修路等客观原因确需绕道的,可以不用向乘客说明以避免纠纷。
A、正确
B、错误
答案:B
解释:《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第三章第三节:服务流程可知,运营过程中遇交通堵塞、道路临时封闭或乘客改变目的地等需改变原行驶路线时,须征得乘客同意。
2、上路运营的出租汽车必须设置____。
A、广告标志
B、真皮座套
C、倒车雷达
D、服务标志
答案:D
解释:《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第三章第二节:车辆服务要求可知,未按规定设置服务标志的出租汽车不得上路运营,否则将被依法处罚和服务质量信誉考核扣分。
3、出租汽车车辆内外____张贴商业广告。
A、不可擅自
B、可按商家要求
C、可根据利益大小选择
D、可根据自己的爱好选择
答案:A
解释:《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第三章第二节:车辆服务要求可知,车容车貌要求,出租汽车应按规定张贴和涂装广告,不遮挡车辆牌照和服务标志,不脱落,不污损。
4、下列哪些行为属于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禁忌?____
A、抢客、强行揽客
B、车上载有乘客时到加油(气)站补充燃料
C、不尊重不同国家、地区和民族的宗教信仰
D、由乘客承担路桥通行费
答案:ABC
解释:《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第三章第四节:服务技巧和服务禁忌可知,服务禁忌和违法行为主要包括(1)不尊重不同国家、地区和民族的宗教信仰。(2)抢客、强行揽客、甩客、倒客,无正当理由中断或强迫乘客换乘其他车辆;未经乘客同意强行拼客,并分别向乘客进行收费。(3)拒载行为。(4)未按合理路线行驶,或在特殊情况下需要改变线路,没有征得乘客的同意擅自改变行驶线路的行为。合理路线是指从乘客上车地点到目的地里程最短或经济、便捷行驶路线,或按乘客意愿另行选择的行驶路线。(5)不执行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收费,收费不按规定出具发票。(6)传播谣言,或者在乘客之间交谈时随意插话。(7)远离车辆或用喇叭催促,翻看或藏匿乘客放在车上的物品。(8)紧盯乘客或目光停留时间过长。(9)向乘客强行推销商品和休闲娱乐等项目。(10)行车时接打电话(11)在车内吃零食、吸烟、,向车外抛物、吐痰。(12)在乘客面前挖鼻孔、掏耳朵、剔牙等。(13)车上载有乘客时,到加油站补充燃料。(14)其他服务禁忌和违法行为。
5、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为了减少损失,出租汽车驾驶员正确的应急措施是____。
A、毁灭证据
B、远离现场
C、立即拨打救援电话
D、清理现场
答案:C
解释:《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第四章第二节:安全运营基本要求可知,运营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时,出租汽车驾驶员应做到(1)立即停车。(2)及时报案。(3)抢救伤员。(4)保护现场。(5)协助调查取证。
6、行车中,下坡路制动突然失效的应急处置措施有____等。
A、踩下离合器踏板
B、“抢挡”
C、跳车
D、宽阔地带迂回减速,利用障碍物停车
答案:BD
解释:《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第四章第四节:安全行车特别要求与紧急情况处理可知,(1)查看路边有无障碍物、坡道可助减或宽阔地带可迂回减速、停车。停车后,应拉紧驻车制动器操作杆,防止溜车或发生二次险情。(2)若无可利用的地形和时机应迅速抬起加速踏板,进行“抢挡”操作,利用变速器传动比的突然增大和发动机牵阻作用降低车速,以利于控制车速和操作行驶方向。抢挡越一级为妥,如车速仍高,可再次抢挡,因为若越两级抢挡,难度较大,一旦抢挡不成功,危险性难度更大。
7、交付乘客的出租汽车发票,可以不必与计价器显示金额吻合。
A、正确
B、错误
答案:B
解释:《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第五章第一节:计价器和空车待租标志使用可知,驾驶员如果存在拒载、议价、途中甩客或者故意绕道行驶,未经乘客同意搭载其他乘客,不按规定使用计价器、出具相应车费票据、不使用文明用语,车容车貌不符合要求等违规行为,将面临警告或者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8、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拨打呼救电话必须详细、周全地表达人、地、状、救护措施。
A、正确
B、错误
答案:B
解释:《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第八章第一节:交通事故处置可知,驾驶员在报告交通事故时,应如实讲清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接触部位、人员伤势和车辆损坏程度等情况,并听候公安交管部门的处理,不得伪造事故现场,更不能事后逃逸。
9、车辆起火后,驾驶员救火时应张大口呼吸新鲜空气,以免缺氧。
A、正确
B、错误
答案:B
解释:《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第五章第三节:消防设施和故障车警告标志使用可知,救火时,应脱去化纤服装,注意保护暴露在外面的皮肤,已经粘在皮肤上的衣服不要撕扯,以免伤到表皮。不要张嘴呼吸或高声呼喊,以免烟火灼伤上呼吸道。
10、出租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工作每年进行一次。
A、正确
B、错误
答案:A
解释:《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第十章第二节: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可知,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实行基准分值为20分的计分制,另外加分分值为10分。计分周期为12个月,从初次领取从业资格证件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