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出租汽车运营过程中,乘客要求使用空调、音响等设备时,驾驶员可以婉言拒绝。
A、正确
B、错误
答案:B
解释:《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第三章第四节:服务技巧和服务禁忌可知,满足乘客对出租汽车内设备设施及常备物品的需求主要包括:(1)驾驶员应根据乘客要求控制空调或升降车窗,使车厢内温度符合乘客意愿。(2)音响的使用符合乘客的意愿。
2、下列设施中,____不属于出租汽车应当安装的设施。
A、计价器
B、倒车雷达
C、顶灯
D、车载卫星定位系统
答案:B
解释:《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第三章第二节:车辆服务要求可知,车辆应按规定配置出租汽车标志顶灯、空车待租标志、计价器、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载卫星定位系统、安全防范设施、消防器材等。
3、出租汽车驾驶员运营过程中向乘客传播谣言,属于____。
A、服务禁忌
B、宰客
C、粗暴待客
D、违法乱纪
答案:A
解释:《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第三章第四节:服务技巧和服务禁忌可知,服务禁忌和违法行为主要包括(1)不尊重不同国家、地区和民族的宗教信仰。(2)抢客、强行揽客、甩客、倒客,无正当理由中断或强迫乘客换乘其他车辆;未经乘客同意强行拼客,并分别向乘客进行收费。(3)拒载行为。(4)未按合理路线行驶,或在特殊情况下需要改变线路,没有征得乘客的同意擅自改变行驶线路的行为。合理路线是指从乘客上车地点到目的地里程最短或经济、便捷行驶路线,或按乘客意愿另行选择的行驶路线。(5)不执行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收费,收费不按规定出具发票。(6)传播谣言,或者在乘客之间交谈时随意插话。(7)远离车辆或用喇叭催促,翻看或藏匿乘客放在车上的物品。(8)紧盯乘客或目光停留时间过长。(9)向乘客强行推销商品和休闲娱乐等项目。(10)行车时接打电话(11)在车内吃零食、吸烟、,向车外抛物、吐痰。(12)在乘客面前挖鼻孔、掏耳朵、剔牙等。(13)车上载有乘客时,到加油站补充燃料。(14)其他服务禁忌和违法行为。
4、如图所示,在香烟、饮料、食品等物品中投放麻醉剂,诱使驾驶员食用后使其神智昏迷,然后劫车的犯罪属于( )。
A、暴力劫持型
B、威胁恐吓型
C、药物麻醉型
D、里应外合型
答案:C
解释:《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第四章第五节:出租汽车驾驶员治安防范可知,药物麻醉型犯罪分子一般采用在香烟、饮料、食品中投放麻醉剂的方法,是驾驶员食用后导致神志不清或昏迷,丧失自我防范能力,从而达到劫车的目的。
5、出租汽车驾驶员遇劫后应采取的措施有____。
A、报警求援
B、保护现场
C、自认倒霉
D、跟踪犯罪分子
答案:AB
解释:《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第四章第五节:出租汽车驾驶员治安防范可知,出租汽车驾驶员在遇劫后,自救报警,保护现场。要注意自我保护,在财产和生命安全面前,应首先考虑生命安全。在安装有自救报警系统设备的车内,及时通过系统报警,同时注意保护现场。
6、出租汽车必须确保计价器完好有效,计量准确。
A、正确
B、错误
答案:A
解释:《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第五章第一节:计价器和空车待租标志使用可知,计价器状态完好,计量准确。 非出租汽车不得装置出租汽车标志顶灯、营运标志、计价器、空车待租标志及使用出租汽车的标志。
7、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经公安交管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协议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____。
A、申请行政复议
B、向有向关部门反应
C、要求重新调查事故
D、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答案:D
解释:《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第八章第一节:交通事故处置可知,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交管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8、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合格成绩有效期为____。
A、6个月
B、1年
C、3年
D、5年
答案:C
解释:《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第十章第一节: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可知,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在考试结束10日内公布考试成绩。考试合格成绩有效期为3年。全国公共科目考试成绩在全国范围内有效,区域科目考试成绩在所在地行政区域内有效
9、机动车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应当____。
A、减速或停车避让
B、绕行通过
C、持续鸣喇叭通过
D、提前加速通过
答案:A
解释:《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第九章第一节:交通安全规则可知,《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章第一节: 第四十四条,机动车通过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过;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应当减速慢行,并让行人和优先通行的车辆先行。
10、信访过程中不得有下列哪些行为?____
A、在信访接待场所滞留
B、煽动、串联他人信访
C、扰乱公共秩序
D、侮辱、殴打、威胁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答案:ABCD
解释:根据《国家信访条例》第二十条:信访人在信访过程中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利,自觉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信访秩序,不得有下列行为:(一)在国家机关办公场所周围、公共场所非法聚集,围堵、冲击国家机关,拦截公务车辆,或者堵塞、阻断交通的;(二)携带危险物品、管制器具的;(三)侮辱、殴打、威胁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四)在信访接待场所滞留、滋事,或者将生活不能自理的人弃留在信访接待场所的;(五)煽动、串联、胁迫、以财物诱使、幕后操纵他人信访或者以信访为名借机敛财的;(六)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国家和公共安全的其他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