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出租汽车驾驶员在运营收费中应该做到____。
A、按计价器显示金额收费,唱收唱付,打印发票
B、涉及电召费、路桥通行费等其他费用的,应讲清收费项目和标准并向乘客交付票据
C、收费完毕后,将空车待租标志灯竖起,计价器计费金额清零
D、即使装有刷卡设备,也可以坚持要求乘客给付现金
答案:ABC
解释:《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第三章第三节:服务流程可知,收费时,(1)车辆停稳后,应按计价器显示金额报清当次业务费用。打印的发票应完整、字迹清楚,交予乘客。在收费时,应唱收唱付,付费后向乘客道谢。装有刷卡的设备,应接受乘客刷卡付费要求。(2)涉及路桥通行费等其他费用的,应讲清收费项目和标准并向乘客交付票据。(3)收费完毕后,将空车待租标志竖起,计价器计费金额清零。
2、驾驶员在突然遇到险情时,易引起____反应。
A、激情
B、应急
C、应激
D、积极
答案:C
解释:《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第四章第三节:安全运营心理素质可知,驾驶员在突然遇到险情时, 都会迅速作出决定,采取措施,这种情况下容易引起应激状态。
3、出租汽车驾驶员未经乘客同意不得____。
A、按计价器金额收费
B、使用车载卫星定位系统
C、拼客
D、询问乘客目的地
答案:C
解释:《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第三章第四节:服务技巧和服务禁忌可知,服务禁忌和违法行为主要包括(1)不尊重不同国家、地区和民族的宗教信仰。(2)抢客、强行揽客、甩客、倒客,无正当理由中断或强迫乘客换乘其他车辆;未经乘客同意强行拼客,并分别向乘客进行收费。(3)拒载行为。(4)未按合理路线行驶,或在特殊情况下需要改变线路,没有征得乘客的同意擅自改变行驶线路的行为。合理路线是指从乘客上车地点到目的地里程最短或经济、便捷行驶路线,或按乘客意愿另行选择的行驶路线。(5)不执行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收费,收费不按规定出具发票。(6)传播谣言,或者在乘客之间交谈时随意插话。(7)远离车辆或用喇叭催促,翻看或藏匿乘客放在车上的物品。(8)紧盯乘客或目光停留时间过长。(9)向乘客强行推销商品和休闲娱乐等项目。(10)行车时接打电话(11)在车内吃零食、吸烟、,向车外抛物、吐痰。(12)在乘客面前挖鼻孔、掏耳朵、剔牙等。(13)车上载有乘客时,到加油站补充燃料。(14)其他服务禁忌和违法行为
4、汽车更换新胎后,可不做动平衡测试,直接使用。
A、正确
B、错误
答案:B
解释:《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第六章第二节:出租汽车使用技术可知,注意轮胎的动平衡。汽车更换轮胎时,在装车前一定要经过平衡测试,如果发现轮胎不平衡,不允许装车使用。
5、乘客到达目的地时,要注意靠边停车,锁住车门再收费。
A、正确
B、错误
答案:B
解释:《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第四章第五节:出租汽车驾驶员治安防范可知,驾驶员在偏僻地方或非常情况下停车开票时,要注意观察。如乘客下车后到驾驶室窗外付费,则要关闭车门锁,车窗玻璃留一条缝隙,让车费从缝隙中递进来。如乘客在车上付费,则要注意观察乘客动态。
6、____在大气中可产生酸雨效应,导致人类出现“酸雨病症”
A、一氧化碳(CO)
B、氮氧化物(Ox)
C、二氧化硫(S02)
D、二氧化碳(C02)
答案:BC
解释:《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第七章第三节:汽车环保知识可知,汽车发动机排放的主要污染物有氮氧化物(NOx)、碳氢化合物(HC)、一氧化物(CO)及微粒物(PM)。氮氧化物(NOx)、碳氢化合物(HC)经阳光照射,在大气中形成光化学烟雾,对人的呼吸系统产生极大危害;氮氧化物(NOx)和二氧化硫(SO2)在大气中可产生酸雨效应。
7、出租汽车运价的调整,应由____按法定程序进行运价调整。
A、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B、价格主管部门
C、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D、公安交管部门
答案:B
解释:《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第五章第一节:计价器和空车待租标志使用可知,出租汽车运价的调整,应由价格主管部门按法定程序进行运价调整。
8、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根据各行政区划不同情况制定不同责任限额。
A、正确
B、错误
答案:B
解释:《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第八章第一节:交通事故处置可知,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的责任限额,责任限额分为死亡伤残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财产损失限额以及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
9、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____上道路行驶。
A、允许临时
B、不得
C、经维修后可以
D、缴管理费后可以
答案:B
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四条明确规定: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不得上道路行驶。报废的大型客、货车及其他营运车辆应当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监督下解体,因此答案为B。
10、出租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自2012年10月1日起施行。
A、正确
B、错误
答案:B
解释:《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已于2011年12月8日经第12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4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