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山区道路行驶,下列哪些驾驶行为易造成道路交通事故?____
A、转弯时急转转向盘
B、下坡、转弯、会车时超速行驶
C、占用对向车道
D、不按照交通标志提示行驶
答案:ABCD
解释:在山区道路行驶,以下行为易造成道路交通事故:转弯时急转转向盘、下坡、转弯、会车时超速行驶、占用对向车道、不按照交通标志提示行驶。
2、车辆高速行驶,遇转向突然失控时,驾驶员应使用紧急制动尽快将车停下,防止事故发生。
A、正确
B、错误
答案:B
解释:《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第四章第四节:安全行车特别要求与紧急情况处理可知,(1)若车辆和前方道路情况允许保持直线行驶时,不可使用紧急制动;高速行驶的车辆,在转向失控的情况下使用紧急制动很容易造成翻车,应立即松抬加速踏板,抢挂低速档(俗称抢挡),减速,均匀而用力拉紧驻车制动器操纵杆进行辅助制动,当车速明显减弱时,轻踏制动踏板,让车辆缓慢平稳地停下。(2)当未安装防抱死制动系统(ABS)的车辆已偏离直线行驶方向,事故已经无可避免时,应果断地连续踩踏制动踏板,使车辆尽快减速停车,尽量缩短停车距离,减轻撞击力度。(3)采取应急措施的同时,对道路上其他通行的车辆及行人发出示警信号,如开启危险报警闪灯、鸣喇叭或打手势等。
3、下坡制动突然失效后,驾驶员可视情况向低速挡“抢挡”利用发动机制动作用控制车速。
A、正确
B、错误
答案:A
解释:《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第四章第四节:安全行车特别要求与紧急情况处理可知,(1)查看路边有无障碍物、坡道可助减或宽阔地带可迂回减速、停车。停车后,应拉紧驻车制动器操作杆,防止溜车或发生二次险情。(2)若无可利用的地形和时机应迅速抬起加速踏板,进行“抢挡”操作,;利用变速器传动比的突然增大和发动机牵阻作用降低车速,以利于控制车速和操作行驶方向;抢挡越一级为妥,如车速扔高,可再次抢挡,因为若越两级抢挡,难度较大,一旦抢挡不成功,危险性难度更大。
4、驾驶出租汽车行驶中轮胎突然发生故障时,驾驶员应该____。
A、加速行驶到停车场
B、猛踩制动踏板停车
C、松抬加速踏板,握稳转向盘
D、急转转向盘控制车身走向
答案:C
解释:《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第四章第四节:安全行车特别要求与紧急情况处理可知,当意识到爆胎时,驾驶员双手应该紧握转向盘,松抬加速踏板,极力控制车辆直线行驶,若车辆已有转向,也不要过度矫正,应该控制住行驶方向的情况下,轻踏制动踏板(禁止紧急制动),使车辆缓慢减速,平稳停车,尽量将车逐渐停靠在路边。
5、车辆轮胎磨损到磨耗标记处,必须予以调换轮胎的使用极限是残留花纹深度达____毫米。
A、1.6
B、2.4
C、3.2
D、4.8
答案:A
解释:《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第六章第二节:出租汽车使用技术可知,轮胎磨损到磨耗标记处,必须予以更换。轮胎的使用极限是残留花纹深度小于1.6毫米时。为了解轮胎是否已到使用极限,一般在轮胎上都设置了极限磨损记号。
6、行车中,轮胎爆胎的应急处置措施有____等。
A、握稳转向盘
B、轻踏制动踏板
C、向爆胎相反一侧转向
D、向爆胎相同一侧转向
答案:ABD
解释:《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第四章第四节:安全行车特别要求与紧急情况处理可知,当意识到爆胎时,驾驶员双手应该紧握转向盘,松抬加速踏板,极力控制车辆直线行驶,若车辆已有转向,也不要过度矫正,应该控制住行驶方向的情况下,轻踏制动踏板(禁止紧急制动),使车辆缓慢减速,平稳停车,尽量将车逐渐停靠在路边。
7、驾驶员未取得从业资格证或者超越从业资格证核定范围,驾驶出租汽车从事经营活动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A、正确
B、错误
答案:A
解释:《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第十章第一节: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可知,驾驶员未取得从业资格证或者超越从业资格证核定范围,驾驶出租汽车从事经营活动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8、出租汽车驾驶员与出租汽车经营者签订的劳动合同文本应由出租汽车经营者代为保管。
A、正确
B、错误
答案:B
解释:《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第九章第二节:合同签订可知,经营合同文本由出租汽车经营者和驾驶员各执一份。
9、出租车驾驶员注销注册的申请,应当在与出租车经营者解除劳动关系20日内向原注册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
A、正确
B、错误
答案:A
解释:《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第十章第一节: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可知,出租汽车驾驶员在从业资格注册有效期内,与出租汽车经营者解除劳动合同、聘用协议或者经营合同的,应当在20日内向原注册机构报告,并申请注销注册。
10、出租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自2012年10月1日起施行。
A、正确
B、错误
答案:B
解释:《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已于2011年12月8日经第12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4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