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图所示,出租汽车进入专用站点候客时,驾驶员____。

A、可以下车私自揽客
B、根据自己需要挑选乘客
C、根据乘客需要就近上客
D、服从站点管理按序排队、顺序发车、不挑乘客
答案:D
解释:《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第三章第三节:服务流程可知,进入出租汽车服务站点,出租汽车驾驶员应文明排队,车内等候,按序走车,服从引导调度,不得私自揽客。
2、服务纠纷是指出租汽车驾驶员在运营过程中,____从而引起的意见分歧和冲突。
A、由于乘客行为失当导致自己的利益或自尊受到损害
B、由于双方误解或一方语言、行为失当导致另一方的利益或自尊受到损害
C、由于一方误解而导致自己自尊受到损害
D、由于自己自尊受到损害
答案:B
解释:《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第三章第四节:服务技巧和服务禁忌可知,服务纠纷,是指在运营过程中,由于驾驶员与乘客双方误解或一方语言、行为失当导致另一方的利益或自尊受到损害,从而引起的意见分歧或冲突。
3、出租汽车在高速公路上因故障临时停车时,应在车后多远外放置警告标志?____
A、50米
B、100米
C、150米
D、200米
答案:C
解释:《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第四章第二节:安全运营基本要求可知,在高速公路上行车时,要合理控制车速;如车辆发生故障需要临时停车时,要将车停在应急车道,并立即在车后方150米外放置警告标志。
4、行车中,当感到动力不足时应及时减挡,增大加速踏板的开度,以减少燃油消耗。
A、正确
B、错误
答案:B
解释:《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第七章第二节:节能驾驶操作规范可知,在行驶中,当感到动力不足时应及时减档,而不应只用加大油门的方式解决动力不足,一味地踏油门,将加大油耗。换档时要脚轻手快,动作准确。这样可以缩短换档时车辆行驶的距离,达到节油的目的。
5、以下哪些做法是错误的?____
A、在载客运营过程中计价器发生故障,驾驶员可与乘客协商,减收或免收车费。
B、出租汽车运营过程中发生的路桥通行费由乘客承担。
C、如果乘客目的地在基价里程范围内,可以不使用计价器,直接收取车费。
D、乘客支付车费后,可以不交付乘客出租汽车发票。
答案:CD
解释:出租汽车无计价器、有计价器不使用或利用计价器作弊乱收费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按照现在执行的有关规定,驾驶员不出具出租车专用发票的乘客可拒付车费,《条例》则对这一规定进行了细化,明确为“当次有效专用发票”。也就是说,如果司机拒不出具乘客当时打车的发票,乘客也可拒绝付费。
6、车辆基本险包括____。
A、交强险、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
B、交强险、车辆损失险、附加险
C、车辆损失险、附加险、第三者责任险
D、交强险、第三者责任险、附加险
答案:A
解释:《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第八章第一节:交通事故处置可知,车辆基本险包括交强险、车辆损失险、商业第三者责任险。
7、出租汽车驾驶员在运营过程中有积极参加抢险救灾、义务服务等社会公益活动行为的,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分值____
A、加1分
B、加3分
C、加5分
D、加10分
答案:A
解释:《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第十章第二节: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可知,出租汽车驾驶员在运营过程中有积极参加抢险救灾、义务服务等社会公益活动行为的,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分值1分。
8、出租汽车驾驶员拒绝接受依法检查的,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分值____。
A、扣20分
B、扣10分
C、扣5分
D、扣3分
答案:A
解释:《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第十章第二节: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可知,出租汽车驾驶员拒绝接受依法检查的,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分值扣20分。
9、出租汽车驾驶员接受预约服务而未前往载客的,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分值____。
A、扣10分
B、扣5分
C、扣3分
D、扣1分
答案:B
解释:《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第十章第二节: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可知,出租汽车驾驶员接受预约服务而未前往载客的,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分值扣5分。
10、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有下列哪些行为?____
A、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
B、改变机动车型号、发动机号、车架号或者车辆识别代号
C、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
D、使用其他机动车的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
答案:ABCD
解释:道交法第16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擅自改变已登记的机动车结构、构造、特征或者型号、发动机号、车架号以及车辆识别代码的处1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第一、二款: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并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