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出租汽车驾驶员“诚信经营”要求驾驶员____。
A、拾金不昧
B、适当绕路增加收益
C、对老年乘客可以婉拒
D、少收乘客费用
答案:A
解释:《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第二章第二节:出租汽车驾驶员职业道德可知,诚信经营要求出租汽车驾驶员严格按出租汽车客运法规经营,做到不拒载,不挑乘客运距远近,严格按规定收费
2、乘客随车携带大件行李,出租汽车驾驶员可以另收费用。
A、正确
B、错误
答案:B
解释:《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第三章第三节:服务流程可知,车辆停稳后,应按计价器显示金额报清当次业务费用。
3、在城市道路停车时,右侧车轮距道路边缘不得超过____米,避免行人或自行车从右侧穿行。
A、0.1
B、0.2
C、0.3
D、1
答案:C
解释:《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第四章第四节:安全行车特别要求与紧急情况处理可知,在城市道路停车时,车辆右侧车轮距道路边缘不得超过30厘米,避免行人或者自行车从车身右侧穿行。
4、驾驶车辆在无车道分隔线的道路上超车时,可从前车的右侧超越。
A、正确
B、错误
答案:B
解释:《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第四章第二节:安全运营基本要求可知,超车应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在确认能安全超越的情况下,从前车的左侧超越,驶回原车道时与被超车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不能强行超车。
5、一级维护、二级维护周期的确定,应以汽车____为基本依据。
A、技术状况
B、行驶里程
C、外观状况
D、行车安全
答案:B
解释:《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第六章第一节:出租汽车维护的基本知识可知,根据《汽车维护、检测、诊断技术规范》(GB/T 18344-2001),汽车一、二级维护周期的确定,应以汽车行驶里程为基本依据。
6、对造成道路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交管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____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A、1年内
B、2年内
C、3年内
D、终生
答案:D
解释:《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第八章第一节:交通事故处置可知,对造成道路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交管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对造成道路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
7、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驾驶员应按照____等原则处理。
A、立即停车,抢救伤员
B、保护现场,设立标记
C、如实反映,听候处理
D、服从指挥,撤离现场
答案:ABCD
解释:《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第八章第一节:交通事故处置可知,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驾驶员应按照以下原则处理:1.立即停车,抢救伤员。2.保护现场,设立标记。3.及时报告,搜集旁证。4.紧急处置,防止扩大。5.如实反映,挺好处理。6.服从指挥,撤离现场。7.调解争议,服从管理。
8、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内容包括遵守法规、安全生产、经营行为、运营服务等四方面内容。
A、正确
B、错误
答案:A
解释:《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第十章第二节: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可知,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内容包括遵守法规、安全生产、经营行为、运营服务等四方面内容。
9、出租汽车驾驶员未取得从业资格证或者超越从业资格证核定范围,驾驶出租汽车从事经营活动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____的罚款。
A、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
B、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
C、50元以上200元以下
D、3000元以上l万元以下
答案:B
解释:《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第十章第一节: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可知,驾驶员未取得从业资格证或者超越从业资格证核定范围,驾驶出租汽车从事经营活动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10、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有下列哪些行为?____
A、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
B、改变机动车型号、发动机号、车架号或者车辆识别代号
C、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
D、使用其他机动车的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
答案:ABCD
解释:道交法第16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擅自改变已登记的机动车结构、构造、特征或者型号、发动机号、车架号以及车辆识别代码的处1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第一、二款: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并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